
一、修订目的
随着广州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市民文明乘车意识不断提升以及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变化,《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中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乘车需求与运营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利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和乘客实际操作的方面,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营运服务秩序,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准点、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广州市交委在结合轨道交通行业管理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市民群众意见后对现行《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进行修订与完善。
二、修订依据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将有轨电车纳入轨道交通管理,因此在此次《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修订过程中,将守则的适用范围扩大为整个轨道交通,同时将守则名称修改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二)《守则》为轨道交通运营主体与乘客之间的公约,对涉及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他涉及到广州轨道交通运营主体与乘客之间的合约性条款(主要涉及票务方面),不属于公约性条款,该部分内容由广州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自行制订和发布。因此,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删除票务规则条款。
(三)充分考虑部分乘客(如低血糖患者、肠胃病患者等特殊乘客需要通过进食缓解不适)有实际进食需求,同时兼顾地铁车厢相对密封、人流量较大、空气流通性较差等环境情况(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困扰),出于更加人性化的考虑,将原来轨道交通的禁食规定修改为禁止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四)结合轨道交通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出现的客伤等情况,增加部分条款内容,对部分特殊人群(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精神障碍者)乘坐轨道交通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并对乘客通过闸机、搭乘扶梯、垂直电梯等情况也进行了相应规范,对乘客行为进行有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