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答:自各平台企业在我市投放车辆营运以来,车辆规模和用户数都在急速增长,市民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解决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方便获得便利的同时,企业无序投放、故障残旧车辆回收不及时、车辆乱停放阻碍通行、用户资金安全监管等问题也日趋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会各方呼吁出台政策文件,以促进这一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
广州市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自启动《指导意见》的制订工作以来,始终与国家部委、其他城市、市各职能单位、相关企业等方面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同时认真调研了解行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反复研究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条文。
今年6月20日至7月9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38件,共113条,经合并归纳梳理出具体意见建议25条。对收集的所有意见,市交通部门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基本已统筹采纳。
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办、局)联合印发了国家层面的行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发展、管理的基本方向、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业、用户三者的权责义务,国内各大城市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文件。9月1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生效,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因此,广州市交通部门依照国家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借鉴国内各大城市的管理做法,同时结合广州实际情况,牵头制订出台了广州市的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以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指导意见》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政府鼓励和规范。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通过推进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总量控制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鼓励、引导、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企业依法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经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市场主体,承担相关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
三是市场权责对等、有序发展。使用者在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约定,不私自占用、蓄意破坏或者丢弃车辆,自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三、印发的《指导意见》与6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有哪些内容变动?
答:《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期间,期间共收到意见38件,共113条,经合并归纳梳理出具体意见建议25条。对收集的所有意见,市交通部门均进行了认真研究,除明确反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议限制经营企业的数量、采取定期报送数据方式实现管理部门数据同步等3条意见未采纳外,其余意见均已统筹采纳。
在完成征集公众意见工作后,市交通部门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办、局)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9月1日生效实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有关工作职能规定,对《指导意见》有关工作分工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各区的属地监管职责。重点明确了各区可对企业未经事前通报在城镇公共道路随意投放且经提醒仍不整改的、在施行禁停管理等不适宜停放区域内停放、以及企业未及时回收的残旧、废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二是根据9月1日生效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统一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未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予以清理;三是对企业的运营管理规范中增加了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并综合采取APP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经济手段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的规范要求。
四、如何解决车辆无序投放问题?
答:《指导意见》一是明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建立车辆投放的事前通报机制,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自觉接受其监督与管理。二是对车辆的投放区域和规模进行了明确,要求其应当与区域内骑行、停放等设施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及企业配套线上、线下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三是要求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结合属地实际,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行为进行具体监管。四是推动“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停放管理模式,督促企业管理主责。此外,根据广州目前的车辆投放规模和现场管理情况,市有关部门已经于8月份要求企业停止新车投放,并会同各区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重点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工作。
五、如何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答: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有赖于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同的努力。《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政府部门对车辆乱停放的管理职责分工,根据《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对未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予以清理。其次平台企业要承担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推广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停放管理模式,综合采取经济手段、奖励机制、用户信用评价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规范使用以及停放的公益宣传和志愿者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使用者要自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六、如何解决故障残旧车辆回收不及时问题?
答:《指导意见》明确了及时回收故障残旧车辆是企业必须积极履行的管理职责,各企业在日常运维管理中需要主动、及时回收路面上的故障残旧车辆。同时要求企业需要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须完成已投放车辆及相应设施的回收、拆除,妥善安置企业从业人员。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由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执法。
七、企业在经营中应遵守哪些服务规范?
答:根据国家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意见》提出平台企业应遵守以下10个方面的服务规范:1.签订格式规范服务协议,建立客户投诉的处理服务机制;2.建立用户安全保障机制。鼓励为用户购买保险;3.实行实名制注册,不得为12岁以下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4.建立车辆投放的事情通报机制,合理控制车辆投放规模;5.建立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工作;6.应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7.确保用户押金预付金安全,鼓励免押金和后付费服务;8.加快企业运维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和技术创新,提升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9定期报送相关数据,接入指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10.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八、如何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答:在骑行安全方面,企业投放车辆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性能安全可靠;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健全使用者安全保障机制,鼓励为用户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在信息安全方面,企业所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需要;在收费标准方面,由企业明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目前,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广州投放车辆的企业须在依法定程序设立的银行机构设立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并按照约定及时退还,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行免押金和后付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