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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热点问题解答

  • 2017-09-26
  • 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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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1.问:今年积分制入户有多少个指标?

答:2017年积分制入户指标为6000个,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

2.问:今年积分制入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2017年积分制入户的申报时间是10月10日至11月8日。

3.问:申请积分制入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积分制入户有5个基本条件:①年龄不超过45周岁;②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③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⑤无违法犯罪记录。

4.问:积分制入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lsj.gz.gov.cn)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待预审通过后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5.问: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报申请资料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申请人用身份证信息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注册登录后,系统将提供“分类填报向导”,引导申请人填写所有需要填报的信息、上传所有的证明图片。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在预审通过、公开个人审核结果时及时接收短信通知;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图片应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6.问: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后,在窗口受理时被发现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应该怎么操作?

答:如果在受理窗口发现纸质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在窗口填写《退出申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工作人员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退回该申请,申请人即可再到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删改申请资料,修改后如果达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7.问:可以在哪些受理窗口提交积分制入户纸质材料?

答:积分制入户共在全市11个区设立37个受理窗口,申请人应在居住地所在区(以《广东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为准)选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各受理窗口地址可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lsj.gz.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来穗局”)等新媒体平台查阅。

8.问:如果申请人在某一或两项积分指标中已经达到60分,其余的积分指标项是否就不必再“每分必争”?

答:是的,积分达60分的申请人就已经具备入户申请资格,在积分指标中不需要“每分必争”,也不再需要提交其它积分证明材料。

9.问:已具备入户申请资格后,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排名的?

答:先按照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此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10.问:“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体怎么计算?

答: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1年10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11.问:“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具体是怎样界定的?

答: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2.问: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的日期不一致,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可以不一致。按照规定,只要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满一年,就业登记材料的日期在申请有效期内,就符合申请条件。

13.问: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14.问:今年是否需要提交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不需要。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通知》,今年不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关材料。

15.问:“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答:“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

16.问:社保计算时间的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今年积分制入户计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17.问:男职工也必须购买“生育保险”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所有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18.问:如申请人曾领取过失业待遇,其原失业保险参保时间是否纳入计算?

答: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但现在失业的人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19.问:以前在省缴交社保时间和现在在市缴交社保时间,两者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可以。但重复购买的月份不累加计算。

20.问: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可以计算在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时间内吗?

答: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在内。

21.问:在2009年至2011年参加的“外来工医保”也能计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吗?

答:通常所称“外来工医保”是指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中,申请人参加“外来工医保”的时间可计入参保时间。

22.问:今年具体有哪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可以按照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加20分?

答:具体可见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lsj.gz.gov.cn/)公布的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2017年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急需工种目录》。

23.问: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种目录是否必须跟职业资格(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吗?

答: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种目录必须与目录完全一致才予计分。

24.问:如何验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答:可登录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网站打印个人证书信息查询页面,作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证材料。

25.问:同一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技术能力”和“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两个计分指标同时加分吗?

答:可以。

26.问:如何确认正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工种工作?

答: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即可。

27.问:“社会服务”积分指标项中,无偿献血的分值怎么计算?

答:近5个年度内(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8.问:“社会服务”积分指标项中,义工和志愿者服务的分值怎么计算?

答:近5个年度内(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9.问:“纳税”的积分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答:申请当年的上3个纳税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的,积20分。

30.问:如何确认是否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答:以每年广州市统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目录为准。

31.问:现属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户口簿户主页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理?

答:可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主单位公章。

32.问:户口簿上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可以申请此次积分制入户吗?

答:户口簿上信息(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没能及时更新,不影响此次积分制入户申请。

33.问:只有学历证,没有学位证是否可以申请积分?

答:可以。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历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取得了有关学历鉴定或者验证证明。具有本科学历即可积60分。

34.问:办理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到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理?

答:办理广东省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应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查询页面;办理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应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关于开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和详细指引可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窗口查阅《2017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35.问:学历证书遗失,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请申请人回原毕业学校补办学历证书。再根据《2017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关于学历认证的相关指引出具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36.问:如果申请人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怎么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

37.问:如果申请人租房居住,应提供怎么样的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38.问:如果是夫妻一方办理了租赁备案,承租方只写了配偶的名字,并无申请人的名字,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应同时提供结婚证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9.问:如果夫妻已经离婚,房屋产权证明上只写了原配偶的名字,并无申请人的名字,但法院判决申请人可居住此房产,并有法院判决书。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在向窗口提供纸质资料时,将房产证明与法院判决书一并提交即可。

40.问: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申请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借助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是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证明;二是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三是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查确认)。

41.问:居住证的地址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居住证的地址必须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到现居住地所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变更居住证。

42.问:申请人如何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

答:申请人不用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将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核查。

43.问:本次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答:可以,需要申请人在申报时填写随迁人员的有关资料。

44.问:未成年子女是指多少岁?

答:未成年子女年龄为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45.问:申请人的子女刚刚出世,还没办理户口登记,也没有身份证号,在填写随迁资料时该如何操作?

答:未成年子女须在原户籍地办理上户登记后,再申报随迁登记。

46.问:落户地址应如何填报?

答: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47.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提交纸质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能代替签名吗?

答:由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签订个人承诺书,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48.问:申请材料造假的责任承担?

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49.问:申请人多长时间可以得知自己的审核结果?

答:根据审核流程,申请人可在2017年12月下旬登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进入本人账号后可查询审核结果。

50.问:已递交的申请材料在积分制入户工作结束后可以申请取回吗?

答:成功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的申请资料将作为档案留存,不再退还给申请人。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详情可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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