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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民政工作总结

  • 2015-04-20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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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改革年、突破年、发展年”的工作定位,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增强民生服务效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达到600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577元,全年发放低保金3.8亿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等相应提高。发放春节慰问金、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价格补贴等1.0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9万人次。全面实施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制定实施艾滋病医疗救助方案,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5个层次的立体化医疗救助体系。全年开展医疗救助58.03万人次,资助医疗费用2.25亿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现与9个部门15类信息共享,建立了车辆、房产评估机制,1—12月完成各项社会救助核对业务4.8万宗(11万多人次)。落实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措施,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全力做好从化、增城市等地区“5.23”特大暴雨应急救灾工作,转移安置灾民50625人,向受灾地区拨付自然灾害救助款物1448.59万元。积极支援云南昭通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加强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继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动工兴建养老床位8325张,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资助资金6356万元。全市养老床位4.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新建5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40个日间托老机构、413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资助22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加强养老机构用地保障,编制出台《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选址地块53处、用地面积144公顷。海珠区通过划拨、租赁等方式优先安排国有房产、闲置设施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全国首个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低保低收入、计生特扶等困难老人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网格化运作,推行医养结合、院社联动等服务模式。建立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制度,首次发布老龄事业数据。启动“银龄安康”行动,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我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不断深入。提前两个月完成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市社区直选率达84.1%,比上届提高74.4%,社区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达55%。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越秀、南沙区被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面铺开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印发工作总体方案及部分配套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按照每200户左右的标准初步划分21912个基础网格,大力推进网格员队伍组建、入格事项梳理等工作。黄埔区率先建立了专职网格员队伍。白云、番禺等区在市总体方案下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累计投入3.28亿元,完成2013年度314个社区的创建工作,301个社区经第三方评估达到创建标准。全市幸福社区数量累计达到327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23%,超额完成阶段创建任务。启动了第二轮243个社区的幸福社区创建工作。越秀、荔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深入推进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农村基层建设社会工作服务实践项目。增城市探索创新村民自治新模式,推广农村基层民主议事决策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推进社会组织地方立法,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稳步发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6773个(含备案923个),同比增长13.5%。开展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立项1500万元资助100个公益项目,撬动社会配套资金1100万元,直接受益对象41万多人次。加大社会组织资金扶持,番禺、南沙区设立了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行政职权,已出台三批共108个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成立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和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开办广州市社会组织讲坛。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全年评估264个社会组织,31个获得5A等级。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对43个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200多个社会组织制定了行业自律制度,199家行业协会成立了廉洁从业委员会。我市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五)社会工作服务稳步‍发展。巩固完善民政部门统筹指导、多部门协力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公开透明和监督机制。目前全市共有156个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16个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全年投入3.3亿元购买综合性社工服务项目172个、专项社工服务项目14个,累计服务群众约170多万人次。天河区增设50多个社工服务站点,进一步贴近群众提供服务。从化市推动社工服务进农村,为村民整合链接各类服务资源。萝岗区将家综服务向企业延伸,建成7个企业家庭服务中心。花都区特大镇外来人员社工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社工+义工”联动服务模式有效运行,培训社区义工骨干6万多人次。全市累计8542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至267家。深化穗港社工交流合作,144名香港专业社工来穗提供社工督导和专业支持服务。配合省民政厅参与云南鲁甸抗震救灾志愿服务支援工作,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州社会工作发展。

  (六)慈善改革成效不断显现。成功举办第二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对接慈善项目383个,社会各界认捐项目资金4.16亿元。认真落实《广州市募捐条例》,全年办理募捐许可及备案603件。推动慈善募捐公开透明,建立慈善组织透明评价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成立全国首个慈善书院、全省首个公益慈善组织联合会,促进慈善行业规范自律健康发展。优化升级广州慈善网,推出广州慈典APP,举办首届广州市自行车慈善行,组织慈善方阵参与广州马拉松国际赛事,推广慈善与信息科技、新媒体、体育等元素相结合,慈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年销售福利彩票 37.52 亿元,连续四年销量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筹集福彩公益金 10.66 亿元,其中市本级留成 3.73 亿元。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资助55个项目4.06亿元。

  (七)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开展“双拥在基层”、“双百拥军行”等活动,帮助军地基层解决30多项实际困难。“八一”期间组成6个拥军慰问团走访慰问驻穗部队基层单位。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军地单位结对共建70多对、设立军民融合建设项目20多个、转化融合成果80多项。再次调整提高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城乡一体化。全面实施优抚对象免费体检,推进参战退役人员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开通“广州市退役士兵服务网”,为我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服务。组织1432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探索运用社工服务等新手段,做好新兵转运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民政专项事务工作规范有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获国务院批复同意,及时开展调整后的界线勘界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批前公示制度,实行地名审批网上办理,提高地名命名更名公众参与度,全年审批地名768个。启动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和专项救助工作,建立“114”快速响应求助热线,试点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及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本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514人次,办理婚姻登记131544对。继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全年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 2090 例,发放骨灰撒海补贴 205 宗。做好清明期间553万人次祭扫群众的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民政直管福利企业在困境中平稳运营。民生重点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4项动工兴建,其他6项正按计划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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