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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2017-12-29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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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12月27日印发实施。现以问答形式对《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供退役士兵了解掌握。

1.为什么制定《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要求,使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能够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向社会发展输送更多有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有利于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2.制定《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7〕95号);

(4)《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穗府〔2015〕3号)。

3.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二)坚持主体责任、属地管理;(三)坚持指令安置、一次就业;(四)坚持公平公开、平等竞选。

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市、区民政部门是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5.哪些部门有义务和责任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和责任,积极主动、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6.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是指哪些?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7.退役士兵安置地怎样核定?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规定,依据以下几种类型核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一)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二)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三)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8.政府安排工作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是审查档案,符合安置条件办理报到、入户等手续;二是拟定安置任务指标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下发;三是承担安置任务单位明确安置岗位,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并公示;四是考试和考核;五是排序选岗,第一轮考试和考核的考评综合分排序,依次选择事业单位岗位,完毕后进入第二轮考核评分排序选择国有企业、工勤辅助岗位;六是办理相关手续。

9.安置岗位类型有哪些?

答:一是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二是国有企业岗位;三是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府雇员、辅助执法人员等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

10.退役士兵不要政府安排工作是否还能选择自谋职业?

答: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排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的前提下,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对于选岗时放弃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进行兜底安置,允许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1.退役士兵能否不参加统一的考试,选择自谋职业?

答:不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退役士兵选岗时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应当场签定《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由安置地的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由政府安排工作。

12.办法中对考试是怎样规定的?

答:委托第三方考试中心协助做好考试工作,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流程、要求等以公开专场招聘公告为准。

13.办法中对考核是怎样规定的?

答:考核以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规定的计分项目,计算服役表现量化考核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档案以外的其他证明类材料,不作考核计分依据。

14.办法中对排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分为两种排序,一是考试得分和考核评分相加,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二是考核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形成《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评分排序表》,由退役士兵签字确认。

15.退役士兵考试和考核的考评综合分或者考核评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怎样办理?

答:退役士兵考试和考核的考评综合分或者考核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排序,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依此类推:

(一)参加过作战行动的;

(二)无处分和档案材料无弄虚作假减分的;

(三)服役年限长的;

(四)伤残军人;

(五)烈士子女;

(六)双军人;

(七)有立功受奖、立功受奖层级高的;

(八)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时间长的;

(九)执行过重大任务的;

(十)党龄长的;

(十一)优秀士兵(官)等其他表彰奖励次数多的。

经以上步骤仍无法区分排序的,由市民政部门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6.办法中对选岗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两轮进行,第一轮安排事业单位岗位选岗。退役士兵依据考试和考核的考评综合分排序,在市级及其安置地所在区提供的岗位中选择。市级及其安置地所在区的岗位选完的,等候进入第二轮。未按时到场的,本轮不安排补选。放弃本轮岗位选择的在《广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公开选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第二轮安排国有企业和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选岗。仅依据考核评分排序,在全市国有企业岗位、市级提供的工勤辅助岗位及其安置地所在区提供的工勤辅助岗位中选择。未按时到场的,安排一次补选机会,补选顺序仍按考核评分排序。

17.指令性安置计划下达后,对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接收安置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本办法规定,指令性安置计划下达后,市(区)民政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安置手续,向接收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档案。退役士兵应当在安置介绍信开出的10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接收安置单位受理报到1个月内应当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18.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是怎样计算的?(以1名1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为例,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简称“年平均工资”)

答:2017年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额的计算公式:(市年平均工资×30%+区年平均工资×70%)×400%+(市年平均工资×30%+区年平均工资×70%)÷12×10(兵龄-2)+奖励增发;

2018年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额的计算公式:(市年平均工资×60%+区年平均工资×40%)×400%+(市年平均工资×60%+区年平均工资×40%)÷12×10(兵龄-2)+奖励增发;

2019年及以后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额的计算公式:市年平均工资×400%+市年平均工资÷12×10(兵龄-2)+奖励增发;

19.为什么要调整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

答:一是与省有关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计算口径一致;二是按市和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权重比例计算,缩小区与区之间发放额差距,3年内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减少退役士兵之间攀比,实现安置待遇平等;三是优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体现奖励机制。

20.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答: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是:市民政局安置处,电话8317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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