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市人社局通过门户网站对《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邮件共收到反馈意见3 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公众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提高到80%。 | 不采纳 | 本次新修订的政策是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参保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今后将根据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再研究调整完善待遇标准事项。 |
2 | 医保用药有医保报销固然好,但是,进口药物和医保药物相对而言,进口药应该用的多点。这次的修改,最好有个进口药物的报销。 | 政策咨询 | 一是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由国家及省统一制定,我市无权扩大目录; 二是纳入目录范围的药品,不论是国产或者进口,均是按照相同的报销比例规定执行。 |
3 | 年度医疗费超过1.8万元后,还能享受医保提供的60%二次报销这是真的吗?已经生效了吗?能报二次吗? | 政策咨询 | 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按新政策执行,新政策将于2018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