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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 2010-09-0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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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0〕23号

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通告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0〕131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大佛寺大殿的文物保护规划。有关大佛寺大殿的保护、管理及文物展示应按照本《规划》实施。

  二、《规划》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网站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分别为www.upo.gov.cn、www.xwgd.gov.cn。

  三、《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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