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8]40号 印发广州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广州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现制定我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下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2008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工作人员由市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等单位各抽调2人。 二、评议考核对象
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是下列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共39个):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广州港务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人防办、市无线电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2008年度,我市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3.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4.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7.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情况; 8.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情况。 (二)评议考核的方法。 1.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2.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3.查阅行政处罚案卷; 4.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四、评议考核的评分标准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5分—94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分—84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议考核步骤
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检查阶段。 考核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等方法,对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2008年11月以前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方案的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和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广州市2008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广州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 考核小组将对以下15个行政执法部门2008年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四)综合评审阶段(2009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考核小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情况、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自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评议考核评分原则上由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先独立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 六、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评议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被评为优秀档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广州市2008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 2.广州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司法 法制 执法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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