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19〕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
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市政府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区实施,期限暂定1年,现已期满。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将其中33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上述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广州市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3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4月9日印发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