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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12-18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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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6〕20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商务委、国资委、金融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法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金融机构:

《关于引导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8日

 

关于引导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部署,深化广州市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广州存贷款平稳增长和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对接、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穗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不断提升广州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争取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银行业和实体经济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有关要求

(一)落实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各项要求,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实现广州地区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依托南沙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继续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等业务试点,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规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二)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工作的意见》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有关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广州实体经济。支持广州市银行业改革创新,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盘活信贷存量,不断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组织架构和信贷管理机制,设立科技支行等创新型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将广州纳入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持续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扩大“三农”贷款规模。(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局)

(三)严查落实政策和监管要求不力,热衷当通道、做过桥、加链条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清理规范服务收费,加强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惩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把握贷款投放总量和节奏,促使贷款余额及增速与广州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向广州倾斜信贷资源,加大对广州枢纽型网络城市和“三中心一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三农”的贷款供给力度和产品创新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在符合规定、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放价格优惠的贷款,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

(二)引导广州地区法人银行机构包括广发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以及7家村镇银行发挥总部位于广州、熟悉地方产业等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在广州地区的贷款投放力度。鼓励设立更多的法人金融机构,争取政策支持设立民营银行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三)引导银行机构以客户为中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和业务办理速度,充分发挥智能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官方手机应用、微信公众号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延长服务时间,增强服务可得性。鼓励银行机构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促进存款稳健增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四)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证券、基金、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业务产品和合作方式,规范稳健发展同业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五)建立重点行业企业信贷问题联系协调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对一些信誉好、有市场的或暂时经营困难的行业和企业,不随意惜贷、抽贷、停贷,严格落实银监会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要求,在控制好风险的同时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六)构建银行贷款和企业融资配套制度体系,推广使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加快设立专门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的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大力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各区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为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局,各区政府)

四、不断扩大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

(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投资、扩大投资的政策精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企业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推进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大交通网络体系、城市信息网络、城市副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立项、加快开工、加快用款,尽可能利用成本较低的资金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优惠贷款资金。以投资带动融资,以融资促进投资,实现投融资的良好互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二)推进工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支持“个转企”和“小升规”,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落实《广州市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为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工业企业、制造业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定制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与高端制造业等产业方面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群,培育壮大“新支柱”产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等机构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风控方法,实现对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进行无抵押贷款。(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计划,坚持分类调控,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健康平稳发展。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支持力度,根据公积金存贷比和贷款申请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居民正常购房贷款需求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金融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加快推进广州国企改革发展,鼓励银行机构为国资国企生产经营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发展平台建设、促进产业优化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提供价格优惠的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广州银行机构为市属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上市、优化股权、增资扩股等提供并购贷款等资金支持和财务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六)加快发展广州商贸业,支持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依托银行卡、网络直销银行等渠道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支持银行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五、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产融对接机制

(一)建立多样化、常态化产融对接制度。发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平台作用,梳理融资项目,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及时向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传递产业、环保、财政、金融等信息,引导融资项目与银行机构加强对接,协调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贷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国资委、环保局、金融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及银行机构举办形式多样的产融对接会(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至少1次)。各区参照市的做法,组织开展区层面的产融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国资委、环保局、金融局,各区政府)

(二)积极推广应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产融对接。鼓励各区与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依托互联网建立“网上金融超市”,构建企业、金融机构融资信息和金融产品信息发布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各区政府)

(三)充分发挥广州民间金融街、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等金融功能区、番禺万博基金小镇、从化温泉财富小镇以及全市各类产业园区作用,支持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园区管理公司等建立常态化产融对接机制,引导园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加快对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局,各区政府)

六、落实与贷款融资有关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一)落实广州各项产业、科技、中小微企业、“三农”、绿色环保等各领域的融资扶持政策,对银行贷款业务和企业贷款融资给予贴息、风险补偿和费用补贴以及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可根据运行效果提高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委、环保局、金融局)

(二)完善财政存款存放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广州信贷投放相匹配的激励机制,按照“相互支持、互利共赢”原则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将对广州地区贷款支持力度作为财政存款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对在广州投放贷款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倾斜财政存款存放,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七、加强信贷风险防控

(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风险防控的总体原则,在促进贷款规模扩大的同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风控措施,提高贷款质量,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对于金额较大、涉及面广的融资问题要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事件。(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二)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法院)

八、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信贷运行监测和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市金融局要建立日常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

(二)加强工作督查。市金融局负责会同各相关单位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并开展督办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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