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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5-07-1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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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5〕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将广州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挂广州市戒毒管理局牌子)更名为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戒毒局),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的职责。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2.负责本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执法证据保全、运用大数据分析戒毒技术和网络的安全、管理、舆情监控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社区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建议,拟订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戒毒康复单位的设置、布局建议并协调落实。

(三)组织实施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调配。

(四)负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执法、所政管理、警戒、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医疗康复、防疫等工作,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五)负责本系统戒毒康复工作,依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六)负责本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执法证据保全、运用大数据分析戒毒技术和网络的安全、管理、舆情监控处置。

(七)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系统戒毒单位领导班子。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戒毒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布局调整建议;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指导、审核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指导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法制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涉法事务。

(三)所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信息登记及维护、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安全警戒工作;承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戒具、武器装备等警用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审批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变更戒毒措施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工作;组织对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教育矫治处。

拟订本系统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评估考核和邪教类人员教育转化工作;负责戒毒单位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戒毒康复工作,依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生活卫生处。

负责管理本系统收治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卫生、医疗、生理脱瘾、疾病防疫、戒毒治疗、身体康复训练等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设施、生活环境和所内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

(六)习艺劳动处。

负责本系统戒毒单位的习艺生产劳动、生产经营、生产安全和所属单位国有土地资源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戒毒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本系统戒毒单位生产劳动安排。

(七)科技处。

拟订本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安防监控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执法证据保全;运用大数据收集、分析戒毒技术及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控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局财务年度计划和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九)监察审计处(警务督察处,纪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一)政治处(正处级)。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警务、警衔评授审核等工作;组织、监督奖励创模工作;组织本系统人民警察业务培训和警务训练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市司法局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协助市司法局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戒毒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75名,其中:局长(市副局级)1名、政委(市副局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4名;纪委书记(正处级)1名;政治处主任(正处级)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5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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