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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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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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委政务网站WWW.GZPLAN.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83123716、83123714。

一概 述

  2010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委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全委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委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和政府信息工作经办人员参加会议,系统总结了2009年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了2010年工作。

  二是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规定》等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核审查,确保主动公开事项按时全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统筹协调。优化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事项收文、分办、经办各环节职责,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办检查。

  四是做好查档利用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及时向市档案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供本委主动公开文件,方便群众查阅,提升服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委2010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8条,包括《印发关于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占总体比例为19%;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包括《关于印发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关于编报2011年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等,占总体比例为7%;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6条,包括《关于两岸半导体照明合作项目广州地铁示范工程核准的批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核准批复的通知》等,占总体比例为14.3%,其中,行政审批类2条,重点项目批准及实施情况3条;其他类信息25条,包括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等,占总体比例为59.7%。

  (二)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20条,包括:

  1. 与民生相关的重要事项。如由我委牵头制定的《印发关于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开辟了农民工入户的新渠道。

  2.与粮食供应相关的重要事项,如《转发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切实做好了我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

  3.与区域合作相关的重要事项。如印发了《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年)》,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带动了两地规划、交通、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对接,有效促进了广佛同城化建设,给两市人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三)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委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将主动公开类信息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有效发挥了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渠道的作用。在便民服务上,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和监督电话,在我委办公楼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供公众查看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2010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件,主要涉及积分入户、关税配额等方面的情况,我委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了申请人。

四市民咨询及复议、诉讼情况

  2010年,我委共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共35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复议、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委虽较好地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依法按时办理答复了依申请公开事项,但距市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2011年,我委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条例》,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和专家作具体指导,进一步增强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正常渠道。

  二是抓好把关、审核,依法科学界定公开范围,切实把“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准确有效地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检查和考核,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加符合《条例》要求、社会需求发展。

六其他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统计范围不包括我委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42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42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8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

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1

5.信函申请数

2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注:网上申请和当面申请数有重复)

  附表3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5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2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4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6.5

  (注:咨询情况统计,仅指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人数或电话接听数,不含咨询其他事项的数量,网页专栏页面访问量为不完全统计数)

  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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