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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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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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现公布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咨询受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说明六部分组成,

  我局网站www.gzaj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辜祖德,电话:83125218。

一、概述

  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为推进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的健康发展,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我局根据市信息办《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的要求,完善了门户网站各项指标数据,从为民、利民、便民出发,重新设计调整了在线办事、政民互动等专栏,新开辟了应急救援、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安全文化等专栏,完善了网站发文审核制度,并制定了《市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同时,为保证网站使用安全性,网站安装了网页防篡改系统。网站2010年访问量就达到400多万次,全年共接受在线咨询并回复493条,接受在线投诉并处理201条,在59个政务公开目录中共公开文件148件;目前有12项企业办事导航,7项市民个人业务的办事导航;完善了市民安全生产培训在线报名,全年在线报名数达到5631人次;企业可查询到安监业务在线办理状态,全年查询次数达2205次。

  为落实市政府有关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工作的要求,确保企业办事“一门受理,一站服务”,我们建立了广州市安监局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企业网上办理事项统一入口,该平台集成了企业注册、登录、申报、密码管理,并提供了对乙种经营许可证业务的网上申请、办事状态查询等一条线服务,还增加了企业自主申报危化品信息、设施设备信息、应急救援信息、布局环境信息等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查看广州市安监局发放通知、查看最新培训办班消息、典型事故案例等功能,从而大大方便企业的办事渠道,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和办事透明度。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市安全监管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www.gzajj.gov.cn)、《广州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形势通报》、《穗府信息》、《每日快报》等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服务中心派发纸质办事指南。

  (一)市局门户网站。2010年累计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7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30条,占6.9%;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占0.7%;安全新闻类信息1042条,占55.6%; 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10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其他信息585条,占31.3%。

  (二)《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为月刊,2010年共发12期。

  (三)《广州安全生产》报。2010年,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共印发宣传报刊《广州安全生产》24期,总印数333700份,报道有关国家、省市、各区(县)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和重大活动共196篇,刊登了安全研讨16篇,安全知识27篇,安全文艺作品92篇。

  (四)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报了广州市2010年危化品事故救援演习、天河区“5.8”花花世界工地坍塌事故调查结果通报会和市长元旦前安全大检查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市安全监管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全年通过网上受理咨询493条,接受在线投诉并处理201条。

  2010年6月13日我局牵头在广州市越秀区英雄广场举办了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在活动期间免费派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参加活动的市民上万人次。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为0,没有行政诉讼情况。

五、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形式还不够丰富。

  2011年,市安全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管理制度,并针对安监基层管理人员、安监相关信息化开发公司进行保密协议的签订,有效保证安监信息安全。

六、其他说明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本局以及本局属下事业单位市宣教中心、市安监协会,各区(县级市)安监局等单位制发的信息。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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