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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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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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在我局门户网站(www.gzmzz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2楼,邮编:510170,电话:81032638)

  一 概 述

  2012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大事来抓。在深入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抓落实,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责任体系,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80号)的要求,收集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广州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提供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采取门户网站、工作简报、办事指南等多形式、多渠道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类信息34条,占7%,人事任免信息14条,占3%,属于我局业务类信息230条,占52.2%。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长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对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对公众可能感兴趣和关心的事项,也尽量多发布、多公开。在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中,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民族宗教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清真食品管理、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等方面的部门规章信息,保障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民族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为帮助公众了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除了及时向公众公布行政审批审核与行政相对人息息相关的事项外,我局还专门在门户网站上增加了服务事项,向公众介绍了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宗教寺观教堂地址联系方式、民族宗教历史知识等知识,帮助公众了解我市民族宗教基本情况,为公众学习民族宗教文化和过宗教生活提供便利。为使公众方便快捷了解政府信息,我局采用公告栏、工作简报、办事指南等方式,同时推行网上政务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专辟“政务公开”栏目,设置8个大栏目和37个小栏目,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民族宗教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事项等,及时发布我市及各区(县级市)的民族宗教新闻和我局政务新闻,不定期公布机关党政建设情况、依规定定期公开人事任免情况、局年度财务开支情况等。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 咨询情况

  2012年,共接受市民咨询200多次,其中电话咨询150多次,当面接待咨询50多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29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民族业务、宗教业务、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咨询办理更改民族成分、清真食品证明的情况。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进一步改进:

  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开,都将及时对外公开。对于未能公开的内容,既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又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到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二是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在充分运用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局门户网站、局官方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使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等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四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七 附表

(一)附表

附表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440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44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4

附表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4.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0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0

附表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5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5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6291

附表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指标

数额

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宣传报道费用

42

政务网站改版及维护费用

0

合计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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