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民政局
2017年1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广州市民政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网站(www.gzmz.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电话:83178721)。
一 概 述
2016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法治广州”建设,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充实人员力量,定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2.拓展公开内容,增设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局权责清单、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强化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对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预公开制度,在局公众网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促进科学决策。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 “三公”经费,以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捐赠等涉及民生利益的专项资金及物资使用等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3. 印发实施《广州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依托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一门受理、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申请人具体诉求,按时办理各类公开申请。4.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除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民政工作以外,充分利用自媒体优势,通过微信微博进行信息发布,取得良好效果。5.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强化局公众网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网站可用性、服务实用性和安全性。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2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7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31条;3.动态类信息1685条;4.行政职权类(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信息1条;5.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69条;7.其他信息866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662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692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12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10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6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发布政策解读稿13篇,通过微信微博回应热点问题16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热点问题5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6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当面申请3宗,占9%,网上申请有27宗,占81%,信函申请3宗,占9%。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24%属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8%属社会福利类信息,9%属社会救助类信息,其余是婚姻登记、自然灾害救助、基层政权等方面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3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5件,占总数的45%,主要涉及社会福利机构情况、社会组织管理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6%,主要涉及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3件,占总数的9%。主要是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8件,占总数的24%,主要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兄弟部门的工作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5件,占总数的15%。主要是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明确,或回复方式、地址不详,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无收取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宗,占100%;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宗,占100%;确认违法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深度和广度需要不断提升等问题。
2017年,我局将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抓手,以打造阳光政务体系为目标,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不断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并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大做强民政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扩大公开和互动范围,主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该年报所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2662 |
其中:1.组织机构 | 7 |
2.部门文件 | 31 |
3.动态类信息 | 1685 |
4.行政职权类信息 | 1 |
5.财政预决算信息 | 3 |
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 | 69 |
7.其他信息 | 866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 33 |
申请总数 | 33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27 |
2.信函申请数 | 3 |
3.当面申请数 | 3 |
4.传真申请数 | 0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33 |
其中:1.同意公开 | 15 |
2.同意部分公开 | 2 |
3.不同意公开 | 3 |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0 |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 8 |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 0 |
7.申请内容不明确 | 5 |
8.其他 | 0 |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政复议数 | 1 |
行政诉讼数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