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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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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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zwxxgk/xxgkml/xxgknb/index.html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电话:83318412)。

  一  概  述

  2016年,本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做好民生决策事项征询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要的民生部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项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高度重视决策事项征询公众意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公开渠道,快速、形象、准确、主动地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包括我局的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让广大民众更全面、更方便地了解我局信息,同时,民众建言献策为我们出台政策提供了更好的参考,较好的体现了我局执政为民、听取民意、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是多种渠道,全力推进网上政民互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并将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务公开的主渠道。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申报办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政务信息、工作动态、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培训信息等内容,均予以公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三是认真梳理,适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按照市政府《2016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认真梳理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局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并适时进行公开。四是完善制度,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界定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凡是密级文件必须要填写《定密审批表》,凡是非密文件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公开,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的文件公开。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16年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98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182条;3.动态类信息264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72条;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8条;7.其他信息12,869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398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725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33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913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5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3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33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4次,发布政策解读稿915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6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07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度,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8件。其中,窗口申请26宗,占12.5%;网上申请150宗,占72.12%;信函申请32宗,占15.38%,传真申请0宗,占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0.1%属工资福利待遇类,17.2%属养老保险政策类,其余是涉及公务员招考、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人事政策法规等信息。

  在已答复的208件申请中:

  1、“同意公开”为44件,占总数的21.15%,主要涉及公务员招考、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等信息。

  2、“同意部分公开”为50件,占总数的24.04%,主要涉及养老保险政策、工资福利待遇、人事政策法规等信息。

  3、“不予公开”为57件,占总数的27.4%。主要是因为涉及国家机密、涉及他人隐私等原因;

  4、“信息不存在”为7件,占总数的3.37%。主要是因为申请公开的数据等内容需要后期加工,政府信息不存在;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为11件,占总数的5.29%,主要是因为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我局的掌握范围;

  6、“申请内容不明确”为13件,占总数的6.25%。主要是因为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明晰,需更改、补充或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

  从申请的对象分析,以本地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89%,也有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占全部申请的7%,其余为外地人员,占全部申请的4%。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政府信息申请有9件,主要是在广州本地注册的企业,主要咨询的事项为劳资类的相关文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8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宗,占25%;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4宗,占50%;其他情形2宗,占25%。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宗,占50%;确认违法的0宗,占0%;其他情形2宗,占50%。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依申请公开制度至少有三条规则保障公民权利。规则之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必须“有问必答”,否则构成“不作为”。规则之二,既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必须在《条例》明确的法定不公开理由当中找到依据。规则之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将主动权交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手中。但是,不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相比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实践中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面对更多困难和挑战。

  1.关于公开与保密

  公众对知情权的长久期待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找到了释放途径,尤其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制度原则,让公众对信息公开寄予了超乎寻常的热情。信息公开争议与公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息息相关,申请者对社会保险类信息密切关注、对工资福利和劳动监察高度敏感、对养老待遇类信息公开要求迫切。

  由于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时期,导致制度与制度之间衔接不畅,出现省市文件对相同的事项有不尽相同的执行要求。现实中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模糊,给工作带来极大困惑和难题。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是“社会稳定”是各政府部门确定某类信息公开与否的主要因素。当无法确定某类信息究竟应该保密还是公开时,多数部门倾向于将其作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信息,一旦具体公布会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证不泄密是核心问题。

  为破解运行困境,促进依法行政,应尽快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公开范围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强化理念,促进政府部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同时,建立信息清理机制,通过对同类别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可能相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掌握,为更好地判断信息应否公开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依法推动依申请公开的不断发展。

  2.关于答复的接受度

  因为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对于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意义重大。作用主要有三:一是促进作用。即通过行政裁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指导作用。通过司法实践,明确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不属于公开范畴,有助于准确履行法律义务。三是保障作用。即保障申请权和知情权的有效实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

  如果是属于公开范围的申请,回复内容应公开具体信息内容,而不仅是告知获取的方式和途径;除了完全地援引法条原文,再增加必要的更通俗的语言解释。对一些未完全满足申请人的申请,在事后调查摸底、注重引导。积极应对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对办理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确认留痕,为可能做好的举证准备作铺垫。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提前介入,研究对策,跟踪回访。

  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一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既依法稳妥办理,又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特殊需求,值得深入思考,需要持续改进。

  工作建议:

  1.完善依申请公开结果的分类管理。科学设置依申请公开工作台账,加强统计数据研究分析和运用。

  2.建立信息清理机制,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通过对同类别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可能相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掌握,为更好地判断信息应否公开奠定坚实基础。对已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定期公开目录。

  3.建立解决共性问题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特征,及时梳理相对集中的信息,高度关注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复申请、批量申请、涉及多部门申请等现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多措并举满足申请人需求,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建议将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众关注度高且申请较多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畴,切实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4.细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除了信息登记情况统计、答复分类情况统计,还有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处理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5.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不同领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依申请公开类别多样,各有其不同特点和侧重。因此,公开的范围、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公开载体的落实等,都应体现不同的特点。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3,398

其中:1.组织机构

1

    2.部门文件

182

    3. 动态类信息

264

4. 行政职权类信息

72

5. 财政预决算信息

2

6.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

8

7. 其他信息

12,869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13

申请总数

208

其中:1.网上申请数

150

    2.信函申请数

32

    3.当面申请数

26

    4.传真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08

其中:1.同意公开

44

    2.同意部分公开

50

    3.不同意公开

57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9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18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1

    7.申请内容不明确

13

    8.其他

8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8

行政诉讼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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