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市交委网站“广州交通”(www.gzjt.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交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8180350)。
一、概述
2016年,市交委按照《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穗府办函〔2016〕108号)要求,立足交通行业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阳光、法治政府部门提供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市交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委领导,列入领导分工,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广州交通网对外公开。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市交委权责清单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并进行动态调整;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稳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招投标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落实政务窗口集成服务,将市交委网上办事服务统一整合到市网办大厅提供对外服务。目前,市交委实施的13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备案事项全部可以实现网上办理。
(三)及时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如对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3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出台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对2017年取消年票、计时学车政策、猪兼强学车网络投诉等积极予以回应,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92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0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8条;3.动态类信息2643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2340条;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44条;7.其他信息1055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586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1214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01条,政务窗口等其他渠道91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10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发布政策解读稿8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10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201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6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3件,其中当面申请3宗,占13.1%;网上申请15宗,占65.2%;信函申请5宗,占21.7%。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62.5%属公共交通类信息,12.5%属行政许可、处罚类信息,其余是涉及年票、财政预算、规划设计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2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8件,占总数的78.26%,主要涉及年票、调整公交线路征求意见数量、公交投诉处理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4.35%。主要是因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安全。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2件,占总数的8.69%,主要是因为申请人对我市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不熟悉。
“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占总数的4.35%。主要是因为申请人未能很好区分市交委对直属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和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
“其他”的1件,占总数的4.35%,为重复申请件。
从申请的对象分析,2016年受理的23份申请全部为公民个人申请,以本地户籍公民或长期居住在广州的公民为主,占全部申请的91.3%,也有个别是来自河北、河南的外地公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宗,占75%;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1宗,占25%。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市交委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网站公共服务的功能需进一步优化;三是开展网上调查次数不多。下一步,市交委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抓好主动公开工作,更好地落实“五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增强规范性;加快广州交通网站升级改版工作进度,进一步提升网站公共服务的水平;开展更多的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市交委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市交委以及受市交委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等直属行政和事业单位制发的信息。
(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