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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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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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2月21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广州市司法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gzsf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9号),电话:83100281。

一、概述

2019年初,根据市委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法制办、市戒毒局等部门整合并入,由于原市戒毒局为原市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其2018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一直由市司法局统一审核发布统计,因此该文中的2018年信息公开数据,主要包含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

2018年,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机制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职能,全面统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力保障了全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突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落地。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原市司法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将考核重点转向重点领域及信息发布的质量上,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分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原市法制办也制定并公开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事项和工作分工,同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在新闻信息工作、重点工作新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网络新闻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认真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均按市里要求统一按时公开了各自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以及2018年部门预算,同时原市司法局结合业务职能,在新版司法局网站重点加强“法律服务”栏目建设,该栏目将公证处查询、律师信息查询等九大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在一起,旨在为群众提供最便捷的信息公开法律服务。

(三)强化日常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监督考核。建立完善重大党务政务发布制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或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的形式,积极宣传报道全局重要工作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做好改版升级和全市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及时更新政务动态、排除失效信息,保持网站健康运营。

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同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巡查工作,通过考核巡查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以检查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实,监督、考评机制日渐完善。

(四)严格细致推进,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初,市司法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层级责任,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水平。一年来,共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共67件,其中原市司法局牵头办理7件,原市法制办接办60件,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完毕,做到了“让群众受益,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49条(原市司法局4950条,原市法制办4999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原市司法局0条,原市法制办3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266条(原市司法局11条,原市法制办255条);3.动态类信息4408条(原市司法局4227条,原市法制办181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1条(原市司法局1条,原市法制办0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124条(原市司法局123条,原市法制办1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17条(原市司法局13条,原市法制办4条);7.其他信息1797条(原市司法局692条,原市法制办110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33条(原市司法局33条,原市法制办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526条(原市司法局4977条,原市法制办1549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4331条(原市司法局881条,原市法制办3450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原市司法局0次,原市法制办6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原市司法局1次,原市法制办2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原市司法局0次,原市法制办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16篇(原市司法局12篇,原市法制办4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21次(原市司法局319次,原市法制办2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24次(原市司法局20次,原市法制办4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2宗(原市司法局23宗,原市法制办19宗),其中,网上申请39宗(原市司法局20宗,原市法制办19宗),占92.8%;信函申请2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0宗),占4.8%;当面申请0宗,占0%;传真申请0宗,占0%;其他方式申请1宗(原市司法局1宗,原市法制办0宗),占2.4%。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宗(原市司法局23宗,原市法制办19宗),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4宗(原市司法局4宗,原法制办0宗),占9.5%;同意公开17宗(原市司法局8宗,原市法制办9宗),占40.5%;同意部分公开5宗(原市司法局5宗,原市法制办0宗),占11.9%;不同意公开3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1宗),占7.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5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3宗),占11.9%;申请信息不存在1宗(原市司法局0宗,原市法制办1宗),占2.4%;申请内容不明确0宗,占0%;其他答复情形7宗(原市司法局2宗,原市法制办5宗),占16.7%。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原市司法局和原市法制办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宗(原市司法局1宗,原市法制办0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宗,占100%;被依法纠错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2018年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宗(原市司法局1宗,原市法制办0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宗,占100%;被依法纠错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局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一是借助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契机,做好信息公开媒体融合工作。2019年,是新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后的“开篇之年”,全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指示精神,重新整合优化原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原市戒毒局等的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创新方式方法,不仅要在“融”中创新,更要在“合”中提升,让新司法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实现“1+1>2”。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统筹网上网下宣传,尤其要加强对新组建的市司法局工作职能和业务工作的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三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安全管理。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改革要点核心,紧密结合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全局实际,找准切入点,做到呈系统、有亮点的公开信息。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充分发挥司法局官方媒体资源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谋好法治之事,发好法治之声,更好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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