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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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9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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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交通强国和统筹推进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管理有序规范、平台建设集约完善、监督保障有力有效,在我市政务公开2019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了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约16.3万条(不含行政审批结果类信息193.82万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部门网站)发布组织机构类信息7条,行业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65条,政务综合类动态信息1832条(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类信息18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05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其它类信息8193条;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阳光政务平台、信用广州网等平台发布行政执法类信息106856条;通过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发布咨询投诉回复信息3.9万条;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20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6388条;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170条;通过其它方式发布信息304条。回应公众关注的交通运输领导热点或重大舆情9次,参加或者举办新闻发布会21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年度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1宗(含上年度结转8宗),其中:公民申请166宗,法人和其他组织15宗;办结180宗(同意公开57宗,部分公开12宗,不予公开6宗,无法提供61宗,不予处理41宗,其他处理3宗;被行政复议0宗,行政诉讼0宗),结转下年度办理1宗。另外,我局被行政诉讼的1宗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结,维持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决定。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栏目,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快速查阅相关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府网站信息更新要求,及时主动发布相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没有“僵尸”栏目。进一步强化做好政府信息登记、归档、移交等工作,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政府信息档案。积极增加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实际,将申请公开次数较多且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原公开方式为“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政策文件开展公开属性评估,并对转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对外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政府网站为我局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网站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要求部署在统一平台。我局发布政府信息的平台主要有我局部门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信用广州网等专业类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如“广州交通”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市政府、上级政府信息工作公开主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清晰指明监督方式和途径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我局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0

2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0

+6

928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3

0

18454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8

+2

14897

行政强制

17

0

30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8

5028.8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9

13

0

0

0

1

1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1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5

12

0

0

0

0

5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1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5

0

0

0

0

1

5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1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38

0

0

0

0

0

3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65

14

0

0

0

1

18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虽然行业规范性文件实现政策解读全覆盖,但是对于普通政策类文件的解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工作动态类的政府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三是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重复申请相同政府信息公开,一定程度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坚持行业规范性文件100%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普通文件的解读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动态信息发布机制,统筹好政府信息稿件起草、审查、编辑发布等环节,增强信息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宣传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引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依法合理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严格依法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依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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