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广州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决策部署,以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为引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办理、政府网站等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了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约227.3万条(含行政执法类、行政审批结果类信息),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包含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部门网站,下同)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2771条、概况类信息9条、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900条,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阳光政务平台、信用广州网等发布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类信息119225条信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发布行政审批结果类信息约210万条,通过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发布咨询投诉回复信息4万多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各类信息8101条,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学习强国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2022条,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交通运输领域热点或重大舆情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2宗(含2020年度结转1宗),其中:公民申请130宗,法人和其他组织12宗;办结137宗(同意公开61宗,部分公开2宗,不予公开14宗,无法提供54宗,不予处理3宗,其他处理3宗;被行政复议3宗,行政诉讼1宗),结转下年度办理5宗。被行政复议的3宗,行政复议机构已对2宗作出复议决定(均维持答复结果)、1宗尚未作出复议决定;被行政诉讼的1宗,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一审判决维持答复结果,二审尚未判决。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所有政务动态类信息均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对以往制作的29件公文类信息进行了公开属性评估,5件根据实际情况转为主动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制定并实施《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对所有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均按体裁或主题进行分类。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相应归并入至少1个栏目,方便人民群众阅览,尤其是人民群众可通过具有广州交通特色的“公共交通”“交通查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专题栏目,快捷查询公共交通出行政策、动态、服务等内容。同时,严格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机构做好政府信息移交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广州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日常建设运维,全面做好网站安全防护。持续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融合发展,政府网站主要栏目均可通过“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阅览。
(五)监督保障情况。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实行网站信息保障工作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向各保障部门通报信息发布情况。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市政府、上级政府信息工作公开主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清晰指明监督方式和途径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行政机关只能受理且须严格依法进行办理,并无措施限制可能存在滥用申请权的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在本年度个别申请人对同一类已由行政机关书面答复其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在通过当面、电话等方式沟通解释后,仍然反复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定程度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一定程度影响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改进情况: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分析,加强与行政复议机构等的沟通交流,积极反映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共对3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均为按量计收,其中1宗的申请人按期缴纳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2980元并入国库,另外2宗的申请人逾期未缴纳不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