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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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1
  •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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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落实主动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要求,做好常态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规范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积极扩大主动公开覆盖面。截至12月31日,通过委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751条,其中: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部门文件类107条;政策解读信息14条;工作动态类730条;重点领域信息204条;卫生监督执法信息101条;其他信息3593条。积极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在广州市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了47个数据集。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确保现场、信函、网络、传真申请受理渠道畅通;面对面热心解答群众咨询,耐心倾听和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合法性审查,提高办理规范性和依法答复水平。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件,办理完成78件,余8件转2023年度办理(符合办结时间要求);政府行政复议6件,5件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1宗复议后诉讼结果维持。

  (三)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维护更新官网“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每日按时发布疫情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服务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局;根据实时热点及时推送疫情通报、防控动态、通知公告、医者风采、防控知识、新闻报道等信息。截至12月31日,发布疫情通报等动态信息597条,编制更新发布防控指引130条,编发健康科普信息124条;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751条;参加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分享会)92场,协调组织专家访谈87人次,各级主流媒体采稿11275篇次,其中国家级媒体4353篇。

  (四)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重要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通过委网站的信用信息双公示、考试评审、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健康广州行动、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题专栏,规范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使用“意见征集”“通知公告”栏目,广泛征求公众对《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等文件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并反馈情况。围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爱国卫生运动、老龄健康、妇幼健康等工作,通过文字、图文、音频等方式,对7份文件进行了认真解读。

  (五)大力推进平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和国家、省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在委网站新增了专题专栏广州市医疗卫生机构检索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2022年新浪微博“健康广州”发布信息4184条,“广州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03篇,“广州卫健委”南方号发布信息1966篇。

  (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委周会等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公开要求纳入委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对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委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举办的线上政务公开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7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1

3

0

0

0

0

8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3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0

0

0

0

0

0

1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4

0

0

0

0

0

1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情况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5

3

0

0

0

0

7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8

0

0

0

0

0

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5

1

0

0

6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下一步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指导帮助,使更多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开;多渠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信息的关注点,深刻理解信息需求,分类归纳、精准推送。
(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加。下一步将在保持现有的文字解读、音频解读、图画解读的情况下,视情增加动漫式、流程图式、问答式等解读形式,丰富解读内容,更易理解、更加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委共承办建议提案19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0件(省人大建议会办2件,市人大建议主办49件,会办49件),政协提案94件(全国政协提案会办2件,省政协提案会办3件,市政协提案主办46件、会办43件)。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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