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珠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邮政编码:510310; 联系电话:66662394)。
一 概 述
2017年,海珠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和渠道,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公开,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结合海珠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出台《海珠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广州市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及《海珠区政务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指导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海珠分厅、广州海珠发布微博、海珠发布微信公众号、海珠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
三是贯彻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础目录,着力推进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开展政府网站考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考评工作,指派专人做好部门要闻、街道要闻信息复审工作,巡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更新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保障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准确更新。定期排查区政府门户网站空白链接、错误链接、错字错图、不合规地图等问题。推进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做好全区政府网站的巡检,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全区政府网站健康良好运行。
五是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和网站改版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于10月15日完成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海珠区46个下属网站已按要求集约到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配合集约化工作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网站体验,对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
六是完善政府网站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栏目、政务“五公开”、“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栏目的建设。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开设医疗信息、财政审计、保障性住房等24个子栏目,2017年共发布信息279条;政务“五公开”栏目2017年共发布信息13条。
七是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根据市工作部署,梳理完成了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79项),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开辟权责清单专栏,向社会公布。
八是编制“马上就办”事项目录清单。分两批梳理了精简审批优化服务“马上就办”事项156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载体公开各部门的“马上就办”事项目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确保业务马上就办,证照立等可取,审批改革工作取得成效,让更多群众和企业享受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区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93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178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494条;3.动态类信息11018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等) 1195条;5.财政预决算信息102条;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153条;7.其他信息1653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664条,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7条,新闻媒体公开信息1380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1条,区本级微博微信公开信息13530条(含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发布政策解读稿3篇。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区2017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13宗。其中当面申请 397宗,占77.39%;网上申请49宗,占9.55%;信函申请57宗,占11.11 %;其他申请10宗,占1.95%。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84.41%属土地规划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类信息,约5.65%属市场监管类信息,其余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小区业委会等方面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1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340件,占总数的66.28%,主要涉及土地规划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门职能、食品药品监管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21件,占总数的4.09%,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信息。
“不予公开”5件,占总数的0.97%。主要是因为涉及政府内部研究报批过程或个人隐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不予公开。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14件,占总数的2.73%。主要是因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或“信息不存在”的105件,占总数的20.47%。主要是因为申请人未明晰相关单位职能,误认为属于该政府机关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经机关审核后,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8件,占总数的1.56%。主要是因为申请人未能提供明确的政府信息文件名称、文号或申请内容含糊不清等情况。
“其他”的20件,占总数的3.90%,主要因为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已告知其按相关要求补正资料等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区2017年度针对区本级及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区本级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宗,该宗复议正在办理中。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海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与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存在着差距。二是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尽完善,版面、栏目设置仍待改进。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海珠区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努力满足群众的政府信息需求。
一是学习先进经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及学习兄弟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海珠区实际情况,推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政务“五公开”等栏目建设,切实做好栏目内容保障。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及学习兄弟区的先进做法,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七 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附表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附表1、附表2统计范围包括本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附表3统计范围为本区人民政府。
(二)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14793 |
其中:1. 组织机构 |
178 |
2. 部门文件 |
494 |
3. 动态类信息 |
11018 |
4. 行政职权类信息 |
1195 |
5. 财政预决算信息 |
102 |
6.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 |
153 |
7. 其他信息 |
1653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申请总数 |
513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49 |
2.信函申请数 |
57 |
3.当面申请数 |
397 |
4.传真申请数 |
0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1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513 |
其中:1.同意公开 |
340 |
2.同意部分公开 |
21 |
3.不同意公开 |
5 |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14 |
5.非本机关或信息不存在 |
105 |
6.与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无关 |
0 |
7.申请内容不明确 |
8 |
8.其他 |
20 |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1 |
行政诉讼数 |
0 |
附表4 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统计表
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
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9件 |
分类统计 |
法制类10件,财经类18件,科教文卫类15件,城建类25件,其他1件 |
附表5 政协海珠区十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