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0年,我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新的社会、经济形势,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完善城市法制环境,为亚运会成功举办提供法治保障为重点,不断提高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加强法制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完善机制为重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0年,我办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能,积极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一是推动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在我办的推动下,成立了由市分管法制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二是确定了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我办草拟了《2010年度广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报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三是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从2009年开始,我办着手研究整合相关评议考核体系,建立统一可行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量化各项指标,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体系中的比重。目前,我办已基本完成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的起草工作。四是编印《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009)》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年度报告白皮书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使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区县级市法制工作会议,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一是在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办及时研究起草了《我市对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按照市长的指示,9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高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二是11月4日至5日,我办组织召开广州市区、县级市法制工作会议,深刻领会全国、全省、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和思考,研究政府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为应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理论支撑。2010年,我办开展“广州市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法律研究”、“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法律效力研究”、“政府法律事务管理研究”和“行政调解机制研究”等4项政府法制课题研究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贴近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以服务亚运为重点,制度建设实现新突破
2010年,我办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办理法规10项,其中完成正式项目3项,重点推进预备项目2项,配合人大审议5项;办理规章39项,其中完成审核28项,重点推进预备项目3项,完成收尾项目8项。
(一)紧紧围绕亚运中心工作,为亚运会成功举办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2010年是广州市的亚运年,为保障亚运会顺利举办,我办积极开展制度建设工作。在时间紧、项目多、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力量,重点攻坚,顺利完成各项应急立法任务。一是提请市人大授权,保障市政府采取亚运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合法性。以市政府的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保障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决定》授权市政府在亚运筹备和举办期间,可以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加强亚运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为亚运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我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制定、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将近20件,审查出台政府和部门“涉亚”规范性文件60余件。主要涉及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城市环境整治、医疗服务、志愿者服务、临时性管理措施等方面。尤其是《加强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管理的决定》等7项临时性政府规章,针对性强、时效性明显,是亚运法制保障的重点。三是会同第16届亚组委办公室对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法律规范进行了汇编整理,编印了《第16届亚运会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法律规范汇编》,并发至全市各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各部门,免费赠送给全市各个公共图书馆。《汇编》包含国家、省和市根据亚奥理事会有关规定以及为亚运会成功举办而专门制定或者修订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现了以亚运为契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阶段性成果。
(二)做好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立法项目,确保行政权力合法、合理运行。一是制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按照国务院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后评估、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关于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得到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好评。二是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办法》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备案行为的地方政府规章,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限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健全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对决策听证程序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拓展和深化立法公众参与工作。一是修订《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简化了立法公众参与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二是探索开展市法制办牵头组织立法公众参与的新模式。通过主导《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公众参与工作以及对《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等审核项目进行深度公众参与的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率。
(四)继续探索创新,在跨区域制度一体化建设和立法政治协商等方面迈出第一步。一是积极推动广佛制度一体化的工作。2010年6月22日,我办与佛山市法制局联合组织召开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广佛一体化”研讨会,对两地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和管理经验进行了通报交流,并对如何进行规则对接,实现监管制度广佛一体化进行了深入研讨。同时与佛山市法制局就建立广佛同城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合作机制进行多次协商并联合发布有关文件。二是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立法政治协商制度取得实质性突破。2010年初,市委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和《广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列为进行立法政治协商的重点项目。为了落实市委的部署,我办与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进行了多次磋商,确定了立法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形式和程序,并于2010年6月、12月分别召开了政治协商座谈会,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代表和部分政协委员的意见。开展立法政治协商,是我市探索多元立法机制,从制度上完善立法咨询论证程序的创新尝试。
(五)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一是对2007年、2009年规章清理成果进行汇编,形成《广州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汇编》,并发放市政府各部门、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市人大代表。二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对现行有效的111件政府规章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清理保留了74件,废止了6件,修改了4件,还有31件准备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三是重点开展对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中确定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34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2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月份,我办还按照市政府部署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清规工作,对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
三、以全面监督为重点,法制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
2010年,我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从过去注重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转为全面的、全方位的监督,从注重事后监督转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注重被动监督转为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结合。
(一)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一是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督制度。2010年,我办共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10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272件,区、县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10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42件。8月中旬,发出对2009年未经审查而发布的3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依法宣布13件未送来补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为无效文件,并同时发出2010年上半年未经审查而发布的9件规范性文件的处理通知。这些措施,切实加强了我办文件审查的力度和权威,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通过修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优化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改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有效期制度、统一发布制度等,有效提高了政府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管水平;通过研究制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实现我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文号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规则方案。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促进合法、合理行政。按照市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市城管局、环保局等五个部门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跟踪,于2010年6月30日圆满完成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我办全面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化工作,逐个指导部门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各个部门已基本完成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并报我办审核。二是继续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2010年9月27日,提请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同时积极建立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数据库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动态管理。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展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的工作。我办印发了《关于重新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我市2009年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大部制”机构改革的具体情况,重新梳理各部门、各机构的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目前各个部门已基本完成梳理工作并报我办审核。四是开展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2010年开展了《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5部政府规章的检查工作,同时完成对《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等6项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规章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客观全面地了解规章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五是积极配合市编办,牵头完成简政强区事权目录的梳理和拟订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过多轮外出考察、征求意见、协调对接等工作,最终确定下放69项事权,提交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行政纠纷。一是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建立办领导参与合议、办案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复议范围,对抽象行为进行处理,有效发挥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2010年,我办共接待来访群众2183人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1件,其中经形式审查后受理复议案444件,不予受理6件,作告知处理11件。去年旧存案件65件,审结396件,审结率为89.19%。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02件、撤销17件、变更1件、确认违法5件、责令履行2件、驳回复议申请17件、撤回终止52件。直接纠错率为6.31%、间接纠错率为13.13%,两者相加纠错率为19.44%。此外,我们还对 2009年到2010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维持后应诉的情况进行了收集,在列入统计的6家单位159件应诉案中,败诉的仅4件,胜诉率达到了97.48%。通过行政复议,妥善解决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及时防止和纠正了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我办也荣获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二是代表广州市政府出庭应诉和办理被申请复议案件。2010年,我办共收到法院出庭应诉通知和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34件,行政诉讼案件结案11件,其中败诉1件;到省办复议的案件结案12件,败诉3件。对于败诉案件,我办在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分析,厘清法院判决和政府复议决定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并形成书面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以完善咨询论证制度为重点,法律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
2010年,我办扩大参与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
(一)认真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一是参加了一系列市领导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如市国土房管局处置全市十区超期未动工用地的问题、广日集团垃圾处理问题、中美白云机场合同纠纷、亚组委与供应商给水设备工程合同纠纷等。二是对市政府签订的政府合同和部门签订的重大政府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如中新知识城合作协议、广州南沙中山大学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框架协议、12345市长热线呼叫中心合作协议、广州工研院二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省市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框架协议等。通过出具法律意见、提前介入执法程序等方式,有效防范政府法律风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根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2010年2月我办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为部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具有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资格。目前,已有7个试点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其他试点单位也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借用外力提高政府法律服务质量。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咨询机制,根据《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办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特别注重发挥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论证,并充分采纳专家提出的法律意见。我办还组织专门的座谈会、论证会,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依法行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的研讨。
五、以拓宽宣传渠道为重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打开新局面
2010年,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一)积极做好新闻信息工作,努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等机关刊物共登载我办信息40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报刊发表我市法制新闻或评论19篇,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共刊载我办法制新闻或评论44篇。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大大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积极推进我办成立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为了回顾发展历程,展示工作成就,扩展社会影响,我办于2010年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印制宣传邮册、纪念画册,制作电视宣传片,编辑出版各类政府法制书籍7本,同时,积极与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等媒体磋商合作,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
(三)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法制宣传窗口的作用。对我办网站成功进行了全新改版,改版后版面更美观,功能更完善。通过网站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报道,全年共发布法制信息320多条。积极提供相关的政务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0多条,其中部分还上了首页的《今日广州》和《政务要闻》栏目。同时加强我办内刊《广州政府法制》和《法制快讯》的编辑工作,及时反映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成果、新举措和政府法制动态,全年共编制《广州政府法制》33期、《法制快讯》16期,并通过网上予以发布。
(四)及时化解重大网络舆情,增强应对危机的能力。2010年,我办因对外窗口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被网络等媒体大量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按照办党组的统一部署,我办积极采取措施,指定专人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登门向当事人道歉,积极联系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思想作风整顿,在短时间内化解了重大网络舆情危机,受到市领导、新闻媒体及公众的肯定。
2010年,我办还集中力量,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一是圆满完成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贵宾接待工作。江苏省、南京市代表团对我办的接待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南京市政府特地发来感谢信,对我办的接待工作表示感谢。二是认真做好对口扶贫工作。2010年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办对口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牛石村的“双到”工作。我办专门成立了由吴明场主任为组长的“双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三年扶贫工作计划,制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扶贫工作人员职责,并选派专人驻村,发动干部职工为扶贫村捐款捐物,积极做好“双到”工作。
回顾过去的一年,应该说既是忙碌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在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办工作人员齐心合力,积极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我办《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项目荣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设立的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获得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我办负责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获得第五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设立的“2010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奖;此外,我办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执法监督处的魏富忠处长被评为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在2009年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中,我办在全市54个部门中排名第21名。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定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不够有力,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还较低,网络舆情事件中反映出服务意识还不太强,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改进,机关内部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在新的形势下,未来政府法制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将继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薄弱环节,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机制,转变作风,努力工作,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依法治市“五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打好基础的一年。因此,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将迎来全新的机遇与挑战。2011年,我办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和《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后亚运时期立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复议纠错率、政府法律事务等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要着力建立并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指导工作。一是加强对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制定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市委九届十次全会以决议形式,将简政强区工作落实到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其中涉及下放的具体事权要“放下去,接得住,干得好”。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我办要积极探索下放事权的法律形式,并在事权的具体落实和监督上加大力度,作为明年的重点工作,谋划好,统筹好,发挥好。二是根据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新要求,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落到实处。三是继续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探索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正在制定的我市“十二五”规划之中,使之成为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五是编写2010年度广州市依法行政报告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六是与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共同推动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核,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七是建立政府法治指数的第三方评价制度,改变政府评价自身依法行政情况的单一官方评价机制。
(二)要着力加强后亚运时期立法,为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及时把市和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在亚运工作中行之有效的临时性措施及时转化为常态管理,推动亚运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长效化和规范化。二是在注重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同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立法计划预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前期介入力度和立法中协调力度,改革完善立项制度和立法计划中期评估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三是落实珠三角规划发展纲要的要求和精神,通过制度创新,为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推进广佛规则一体化,探索建立广佛肇一体化制度。四是完善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听证会制度,严格实施修订后的《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咨询论证作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五是探索建立行政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积极推行行政立法实施效果后评估制度,评估规章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工作。六是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清理工作,加大规章清理后续工作力度,重点推进2009、2010年清理工作中确定需要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修改或者废止工作。七是继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审查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目录、已审查通过但未送统一公布的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对文件制定和公布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并及时通报公布。八是建立规章、文件的实施管理指导和解释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生效之后,要及时地指导相关部门实施执行和管理。要加强规章解释工作,对规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解释,并向社会公布。九是继续做好政府规章翻译工作,及时对当年出台的规章进行翻译,力争规章出台后三个月完成翻译工作。
(三)要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提高行政复议纠错率,保障行政权力合法、合理运行。一是抓好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各部门完成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量化、细化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和量化、细化标准。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备案监督制度,监督检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简政强区事权下放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利用广州市依法行政审批备案管理系统,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题库机试和定期抽考机制。四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新途径,大胆纠正、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纠错率。积极实施OA网上办案,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对案件进行分类,对劳动争议案适用简易方式审理。强化对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专家会审制度、案件点评制度、办案质量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选择品行优良、专业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担任专职复议人员。五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由市政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四)要着力规范政府合同行为,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加强为政府提供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重点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尽快出台《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将行政机关的合同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二是积极履行合法性审查功能,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依法、及时、客观地提供法律意见,积极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三是探索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方位覆盖。四是健全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制度,继续推进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五是延伸法律服务范围,将政府决策法律服务由抽象行政行为拓展到具体行政行为,尤其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六是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按照课题与制度建设、社会热点难点紧密结合的思路,围绕十二五规划建议稿和我办实际工作开展各项课题研究工作,并加强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
(五)要着力建立政策说明会机制,积极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与相关部门联合举行法规政策说明会的机会,积极做好新法和新政策宣传、讲解和指引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和认同。三是加强与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联系,加强《广州政府法制》和《法制快讯》的编印,积极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依法行政意识,推动法治广州建设的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