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情况介绍

  • 2013-03-29
  • 来源:市法制办
  • 分享到
  • -

  为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平稳发展,3月25日和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下称方案)。

  一、关于方案的改革思路和方法

  (一)改革思路。

  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间的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在改革思路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间。改革现行的审批方式,采取并联审批和串联审批相结合,将同一审批阶段内不同部门的单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的各阶段之间实行串联审批,实现每个阶段的审批环节和时间大幅度缩减。

  2、大力挖掘潜力,从改革审批方式要时间,从整合资源、整合流程要时间,从提高效率要时间。将串联审批模式改革为并联审批模式,将前后置的审批改革为同步审批,将互不联系的部门外部审批行为改革为政府部门相互配合的内部行为,打破部门界限,冲破前后置的约束,大幅度地提高了效率,提供了服务。

  3、大胆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借鉴了天津、上海、杭州、武汉等地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方面的先进的经验。

  (二)改革方法。

  1、整合审批流程。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5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设定一个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然后抄告同一阶段各专业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或由牵头部门征求各专业部门意见。各专业审批部门以往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流转程序改为各部门间的内部流转程序。而具体审批的法律关系不变,审批的主体、事项、条件等均不变,保证依法审批。

  2、改变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和串联相结合的审批方式,打破部门界限和前置条件约束,对同一阶段的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各部门依次审批、互为前置变为由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形成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

  3、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4、实现审批信息共享。以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及市政府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整合各部门的电子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电子审批系统,范围包括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各部门审批所需材料均通过电子审批平台提交、流转、互认和归档,实现各审批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审批信息实时共享,杜绝重复提交资料,提高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5、统一时间,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每个阶段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不得借故拆分、增加审批事项、环节和条件,拖延审批时间。

  二、关于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实现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间的目标。

  根据方案设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从立项到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如果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用地阶段需要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批准的时间。

  (二)实现优化审批流程的目标。

  方案整合了22个审批部门、50项审批事项、5个审批环节,把长期以来一直在提的优化审批流程的愿望变为现实,就是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把单个审批事项的时间叠加成审批长征变为同步在统一的一个时间段完成审批。每个阶段统一一个审批时限,单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严格限制在该阶段的审批时限内,破解了审批的瓶颈,提高了审批的效率。

  (三)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方案转变了行政审批的理念,从过去单纯的行政审批,转变为行政审批和提供服务同时并举,凸显了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主要体现在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由原来申请人跑多个行政部门,转变为申请人只对一个行政部门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由一个牵头部门受理后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的内部循环、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有效的减轻了企业负担。另外,加强审批咨询服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审批时限的问题。

  方案规定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这30个工作日是指进入审批流程后,政府部门单纯的审批时间。而有些时间是不能算在这个审批时限内的。一是项目建设单位从事的与政府审批无关的事项所花的时间,比如他要请人去做方案设计,他要去进行工程招标,他要去准备审批申请材料等等;二是进入审批流程前政府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时间,比如开展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前期工作,比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等等;三是进入审批流程后不属于审批部门控制的时间、专家技术评审的时间和法律规定保证公众知情权所花的时间,比如土地征收需要报请省或者国家审批,比如征收拆迁,比如协议出让土地需要进行公示,等等。

  (二)关于制定方案配套措施的问题。

  为了保证方案“落地”,我们将制定几个相关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机制,政府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二是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三是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四是建设完善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

  (三)关于方案实施的监督问题。

  为了保证方案得到确实地贯彻执行,防止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或者不按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以及拆分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发生,我们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审批电子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监察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全过程的监督。对于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