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市民政局部门对2010年4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亮点:
(一)减免对象增加了“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
(二)明确非广州市户籍困难群众的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广东省非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死亡后,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属于《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粤民事〔2011〕24号)规定免费对象的,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按照《关于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粤民事〔2011〕24号)规定执行。非广东省户籍困难群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服务的,按照50%的收费标准核减第五条第(一)至(七)项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三)更加明确各类减免对象的经费解决渠道,强化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