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办法》修订说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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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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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经广州市政府第15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办法》修订背景、修订原则思路、主要内容及政策创新点、保障措施等作个说明。

一、《实施办法》修订背景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于2014年9月1日出台《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数量增加,校车使用需求量逐年上升,全市校车保有量也大幅增长。校车增长过快与有效管理不足带来的一系列矛盾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试行办法》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在管理主体、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随着政务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涉及校车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必要修订《试行办法》,以顺应改革趋势。

二、《实施办法》修订原则思路

在深入分析我市校车管理现状基础上,对标国际和国内先进经验,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了以下修订原则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研究解决当前突出矛盾问题。如针对校车数量偏大、拼凑挂靠较多、缺乏专业化管理、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根据“就近入学”、“保障安全”、“严格准入”原则,提出原则上禁止校车跨区行驶、设立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鼓励公交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办法;又如针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程序繁杂、存在超期审批等问题,遵循“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思路,提出优化流程、制定审批指引、实行审批责任制和纪实制、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模式等措施。

二是遵循市场规律。校车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据此提出奖补结合政策,既体现校车准公益性质,又通过奖励措施增强优质校车服务者市场竞争力,从而将劣质服务者挤出市场。

三是顺应改革趋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政府信息化建设重要内容,我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构建市、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据此,将《试行办法》中关于提交材料的规定大幅压减,并对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共享共用数据作了更明确规定。同时,还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核要素、优化审批流程。

四是发挥技术优势。这是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经验,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借鉴。①建立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运行监督、数据共享等功能;②对现有校车车载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对校车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乘车人员信息等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并与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③将校车使用许可程序软件调整为“并联”审批,从技术上强制实行全过程纪实,落实责任制,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主动接受监督。

三、《实施办法》内容结构及主要政策创新点

《试行办法》共八章53条,此次修订取消了章节并压减为32条,并在管理主体、管理机制、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等方面作了些创新性制度安排。主要创新点有:

1.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明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并按专人专责要求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

2.实行奖补结合政策。既保证应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应享尽享”,又能控制财政支出,还能鼓励优质校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改善服务,倒逼劣质服务提供者退出。

3.推动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①设置校车服务公司准入门槛,以遏制拼凑校车公司的现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校车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偿付能力。②明确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4.进一步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①由区政府审批行驶线路在本区的校车使用许可。②原则上不再新增跨区行驶线路,从源头上遏制校车“野蛮生长”。③区分临时和长期变更,分别实行报告和审批制度。④强化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内在约束。 

5.明确校车驾驶员优待政策。规定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积分入户优待政策,以此吸引保留优秀驾驶员。

6.将培训、托管机构纳入管理范围。规定培训、托管等机构使用7座以上载客客车,按照固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接送学生的,必须使用校车,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落实《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原有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设立市、区两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专人专职负责校车安全管理,为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明确学生乘坐校车补贴和校车停靠站点建设维护费用的资金来源,同时规定对提供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奖励,并按国家政策在税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保险费率等方面落实优惠。三是强化监督约束。要求职能部门制定审批指引,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同时采取技术手段强制实行审批全过程纪实,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政策问答

《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是为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乘坐学生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是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做好政策发布后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我们对社会和媒体可能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逐一做出解答:

Q1:限制校车跨区行驶的理由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政府的保障方式依次是“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从而减少交通风险。原则上禁止校车跨区行驶,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意图一致,能够缩短校车行驶路程,降低安全风险,也是遏制当下一些学校以校车保障为噱头,跨市跨区招生导致校车野蛮生长、安全压力剧增的有力措施。

Q2:目前已审批的跨区行驶校车线路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如何处理?

答: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原则上不再新增校车跨区行驶许可。已审批的线路,保留至下一次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为止,在此之前可以按原审批规定线路行驶。

Q3:为什么要倡导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政府有什么推动措施?

答:校车本质上是准公益公共服务项目,是一种特殊群体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专业化要求很高。但我市校车约七成属学校所有,只有近三成由校车服务公司运营。由于校车量大点散,学校又欠缺专业管理力量,造成日常监管难到位,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借鉴国内部分城市校车管理先进经验,由大型国有公交客运企业成立专门的校车服务公司,有利于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总的讲,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是我市校车管理未来发展方向。政府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同时,将采取行政指令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奖优汰劣,逐步规范净化校车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Q4:《实施办法》如何从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方面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

答:通过奖惩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提升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自觉意识,从而提高校车安全水平。一方面是加大对校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比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台账,及时汇总通报各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报情况,对一学年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达3次以上的,应当建议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驾驶人予以辞退或调离。另一方面,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驾驶技能、服务水平。驾驶校车达到一定里程或工作时限的优秀校车驾驶员,可以享受广州市积分入户优待政策。

Q5:《实施办法》如何从学校的角度督促校车的安全使用?

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增加了新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或者一年内使用的校车有3次/辆以上违法行为的,如属民办学校,则直接判定年检不合格、减少招生名额20%、停止当年度财政资金资助;如属公办学校,则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上述行为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纳入信用记录。

Q6:《实施办法》如何约束校车公司依法依规运营?

答:《实施办法》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从申请使用许可开始就有严格的规定,把住入口关,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领校车使用许可的立即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使用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在校车运营过程中,规定每一辆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实时监控的装置,并与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保证对校车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乘车人员信息等进行实时掌控,这就给了校车服务提供者包括校车驾驶人很大的“压力”,要求他们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安全运营。当然除了这些约束、惩罚措施,我们也注重正面积极引导,规定对提供优质服务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奖励,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税收、路桥车辆通行费、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Q7:《实施办法》如何优化相关手续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答:《实施办法》着眼于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尤其是解决校车使用许可逾期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将原有的“校车使用许可系统”升级为“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既能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审批事项,还可以实时监督校车运行状况;大力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提交材料清单;区分临时变更和长期变更两种情形,分别采取报告和审批制度,既方便群众办事,也节约了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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