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9月7日至9月1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传真、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收集到反馈意见、建议293条,共分为48类。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意见主要内容 | 意见条数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放宽异地购房提取,在非本市或非户籍所在地购房也可提取。 | 79 | 部分采纳。修改为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 |
2 | 建议购、租房维持半年提取一次,不延长为一年一次。 | 58 | 采纳,已修改。 |
3 | 建议保留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40 | 部分采纳。修改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
4 | 建议不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提高。 | 22 | 采纳,具体可提取额度另行研究确定。 |
5 | 建议不要限制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 | 16 | 未采纳。留存资金目的是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可以在借款人忘记还款或资金不足时自动代还款,对缴存人有利,并且能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 |
6 | 建议增加提取频次。如改为“三个月一次”。 | 11 | 未采纳。理由: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积累性、专用性和互助性。对提取频次的适当限制,目的是使资金得以合理积累,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 |
7 | 建议取消违规提取公积金5年后才能申请提取的规定,或酌情减轻处罚。 | 5 | 未采纳。理由:1.贯彻落实建金〔2018〕46号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规定。2.与广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实施联动惩戒。 |
8 | 建议总公司在广州,派遣到外地工作的,在工作地购房应该可以提取。 | 4 | 部分采纳。修改为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9 | 建议租房提取不要求提供租赁备案合同及发票。 | 4 | 采纳。现行规定已支持。 |
10 | 建议按个人生活需要进行提取。 | 4 | 未采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积累性、专用性和互助性。 |
11 | 建议下岗、失业不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才可以申请提取。 | 4 | 未采纳。下岗、失业提取主要是帮助达到一定年龄、重新就业有困难的职工。 |
12 | 建议简化提取程序,尽量能够网上办理。 | 4 | 采纳,正在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
13 | 建议购买公寓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 3 | 采纳。购买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提取。 |
14 | 建议增加大病或遭遇家庭突变等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 3 | 未采纳。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 |
15 | 建议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 3 | 采纳。 |
16 | 建议增加已缴存公积金的配偶共同提取公积金作为租金支付房租。 | 1 | 采纳。现行规定已支持。 |
17 | 建议每年有两次提取机会,有一个额度范围,提取不设置条条框框。 | 1 | 采纳。 |
18 | 建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 1 | 采纳。贷款发放后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 |
19 | 建议增加达到一定年纪后,可以无条件申请提取。 | 1 | 采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取。 |
20 | 建议申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次数限制,不属于“还贷期间只能提取一次”的范畴。 | 1 | 采纳。 |
21 | 建议可以使用外地租房发票为依据提取广州公积金。 | 1 | 采纳。无需租房发票也可提取。 |
22 | 建议增加一种方式,租住单位住房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也可提取。 | 1 | 采纳。无需租赁合同也可提取。 |
23 | 建议一年内两次以上变更婚姻关系的,如果是复婚的情况,不限制提取。 | 1 | 采纳。 |
24 | 建议在当前服务的公司离职时可以申请提取。 | 1 | 部分采纳。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
25 | 建议不强制按月还贷,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 1 | 部分采纳。《提取办法》实施后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才强制按月还贷,其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 |
26 | 建议公积金按揭提取范围含直系亲属(即子女/父母)。 | 1 | 未采纳。提取资格由住房所有权产生。 |
27 | 建议删除“租房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门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的规定。 | 1 | 未采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解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才可提取。 |
28 | 建议通过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撤销提取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租房人都能按照程序提取公积金。 | 1 | 部分采纳。承租公租房与其他租房自住人员都可以提取,频次一致。 |
29 | 建议增加自有住房大装修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1 | 未采纳。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 |
30 | 建议租房条件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予以补充“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人群或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且租房自住的”。 | 1 | 未采纳。特殊情况,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
31 | 建议可以采取提取频次逐年递减的方式,刚开始几年可以每个季度提取,接下几年可以每半年提取,再接下来几年可以每年提取。 | 1 | 未采纳。无上级文件支持,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
32 | 建议夫妻双方即使产权份额已经划分,也能共享提取额度。 | 1 | 未采纳。提取额度取决于住房所有权份额,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同比提取。 |
33 | 析产获得的房产应予以提取。 | 1 | 未采纳。析产不属于购房行为。 |
34 | 建议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也可每月提取一次。 | 1 | 未采纳。理由: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互助和保障的本质属性,借款人通过获得低息贷款已从制度中受益,得到了暂不买房缴存人资金的扶持。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得到一部分权利的同时,也可以让渡一部分权利,使资金池相对稳定,令更多人受惠。因此,贷款结清后,借款人经济压力减轻,每年提取一次可视为制度受益者回馈其他缴存人、支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作用的一种补偿。 |
35 | 建议共有产权公积金提取比例不按产权比例划分,由提取申请人自行约定。 | 1 | 未采纳。提取额度取决于住房所有权份额,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产权份额同比提取。 |
36 | 建议本市有房的也能申请租房自住提取。 | 1 | 未采纳。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
37 | 建议禁止拥有3套及以上房屋的家庭提取公积金。 | 1 | 未采纳。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条件都可提取。 |
38 | 建议所有提取情况均统一为每月提取一次。 | 1 | 未采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积累性、专用性和互助。确定提取频次目的是使资金得以合理积累,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 |
39 | 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没有在广州市租房(住单位提供的宿舍)该如何提取公积金,每次可以取多少?办法中应该予以明确。 | 1 | 咨询类问题。 |
40 | 相关疑问:第三章第十一条:关于职工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还款期内,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按月提取偿还贷款。请问如何办理?另外,是否办理完成后,每月贵中心自动将单位和个人所交公积金汇总后提取至个人绑定的银行卡? | 1 | 咨询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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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购房人为少付利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支付房款,仅有少量贷款,而公积金储存余额大于贷款本息,但少于总房款,这样的情况难道不能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吗?在申请表上到底选择什么申请理由?望予以明确说明。 | 1 | 咨询类问题。 |
42 | 建议对农村户籍建造自住住房,获得镇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应该给予提取(农村无宅基地证)。 | 1 | 操作类问题,在提交材料中明确。 |
43 | 如果离职或离开广州市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迁移? | 1 | 咨询类问题。 |
44 | 希望贯彻政府提出的"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由市民出具授权书,就像查询征信一样,公积金中心可以与银行联网,由银行网上提供每月还款证明。 | 1 | 其他类建议。 |
45 | 广州市公积金暂时无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深圳等地都已经可以进行相关申请操作。由于某种原因,在购房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能设定一些规章制度,使得符合条件的人能够享受全部商业贷款,享受额度范围内的商业贷款转公公积金贷款。 | 1 | 其他类建议,在贷款政策上研究完善。 |
46 | 建议调整服务时间,周末继续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 | 1 | 其他类建议。 |
47 | 改善公积金提取操作系统,减少业务办理等待时间。 | 1 | 其他类建议。 |
48 | 重大困难缴存户允许贷款,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定向用于还贷,并允许按月自动提取用于还款付息和改善生活。 | 1 | 其他类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