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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 2018-09-26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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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由我委负责起草.为确保《实施意见》修订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委参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

(一)2016年3月14日,2016年6月23日,2016年9月19日,2016年10月8日,2018年5月24日市住建委先后五次发文至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各管线单位,就《实施意见》征求各单位意见。

(二)2018年4月2日,我委召开《实施意见》讨论会,邀请地下管线领域的专家,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代表,管廊项目公司等单位对《实施意见》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广泛听取各单位意见。

(三)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1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对《实施意见》的意见。

二、主要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

通过召开专家会议、书面征求意见以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共收集各单位反馈意见172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的153条,不予采纳19条。

采纳和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内容细化完善及专业表述方面。不予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入廊管线单位对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和分摊方式提出意见,该文仅提出了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协商定价机制问题,具体收费标准和分摊方式将另文规定,故不予采纳;二是部分单位的建议与《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该办法为立法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表述不一致,故不予采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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