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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打假举报者最高奖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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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12-0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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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广州市质监局也公布了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奖励办法并从即日起执行。其中根据举报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对于货值1万元以下的案件根据等级分别给予数百元奖励,而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的案件则最高奖30万元。同时,市质监局此次对食品没有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但无QS认证的举报也给予奖励。市质监局举报电话:86197981。
  
  举报分级
  
  举报无QS食品最高奖500元
  
  市质监局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成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为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可直接协助现场查处,举报情况与查处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是认定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处,举报情况与查处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是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是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举报情况与查处事实大致相符。
  
  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并以一万元货值为界分为两类。对难以计算货值或货值1万元以下的案件,具体奖励标准是:查处的生产、加工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按三个举报等级分别以每个600元、500元、400元给予奖励;查处的生产点属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生产食品,而产品未涉及质量问题的,按三个举报等级分别以每个500元、400元、300元给予奖励;货值1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标准实施日期截至明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人不在举报有功人员之列。
  
  奖金领取
  
  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案件结案后15天内,案件承办机构会通知举报有功人员前来领取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质监部门根据举报时间的先后顺序、提供线索的确切程度和协助配合程度等情况进行奖金的分配。对同一案件举报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法律约束
  
  诬告他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举报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质监人员存在四种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四种情况分别是: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对举报敷衍了事,不认真核实查处的;故意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另悉,截至9月底,广州质监系统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约2825.8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0宗。同时,全市85.8%的街镇已与区(县级市)政府签订打假责任状。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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