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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取消68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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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7-2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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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广州将取消68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公安、民政、卫生、工商、教育等30多个部门的法规。其中,多项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从业资格证核发被取消,关系到众多市民的切身利益。昨天,市人大召开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此取消决定,该决定将于7月提交省人大审议。
  
  据介绍,这次审批事项的改革将迫使政府从以前较多关注行政许可的设定,向较多关注事后监管转变。各有关部门正抓紧修订相应法规。
  
  殡葬用品产销服务无须批准
  
  屠宰许可、殡葬用品的产销许可、装修公司的从业许可等将被取消。《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根据这一规定,广州市将取消11项相关的许可事项,它们包括:市人民政府对《屠宰许可证》的核发;市、县级市民政部门对生产、销售殡仪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查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勘察、设计(含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和工程中介服务单位的从业许可;市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诊疗服务的批准;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审核批准;市商业管理部门对开办地方批发市场的核准等等。
  
  公汽电车上岗证取消核发
  
  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颁发、公汽电车上岗证以及公共客运资质证书等的核发将取消。《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据此,广州市将取消以下几个资格证的核发: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的颁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对公共汽车电车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对申请从事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及其所属车辆的配套保修业务的公共客运资质证书的核发;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夜间施工不必环保部门批准
  
  此外,如公安部门对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的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报建登记,对建(构)筑物拆卸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等等,都在取消之列。
  
  有很多关于环保的行政许可也被取消。如,对建筑或者市政工程需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批准;环保部门对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的审查。延长施工、夜间施工,将只保留上位法规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无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招流动人员不必出示许可证
  
  这次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将使越权审批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由国家、省政府或者市以下级政府行使的审批权限,将不再由市政府行使。如,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特定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的许可主体,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而广州法规则设定了市政府这一新的审批主体,应予取消。
  
  此外,为鼓励劳动力与人才流动,国务院将“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核准”列入了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因此,原广州市相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应出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招用流动人员许可证,也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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