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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改革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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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4-1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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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有关户籍事项的具体实施措施,宣布对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以准入户条件取代以往的按计划指标审批入户,并提出解决广州市蓝印户口有关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
  
  征地读书投靠均可“农转非”
  
  凡在广州市已办蓝印户口满5年,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以及在广州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以上,且在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的人员,均可办理入户申请。
  
  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常住人口管理科曾科长表示,目前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3号文)可以看作去年12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简称72号文)的一个细化。比如,在“农转非”审批政策一事上,72号文已经要求将审批事项从广州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公安分局,13号文则在72号文允许被征地农业户口人员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条件,一个是读书,一个是投靠广州市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大大放宽了广州市“农转非”的审批范围。
  
  同时,在未成年小孩来广州入户问题上,13号文要求在16周岁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凭学校证明延至19周岁以下)就可办理。
  
  国外就业学习后回穗可恢复户口
  
  配偶一方具有广州市户口的夫妻,只要双方都属于晚婚,并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就可以无条件投靠来广州市入户。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原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需回本市的均可申办恢复户口手续,取消了原来规定的所有条件。
  
  老人到广州市投靠子女,现在把条件放宽到老人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广州市或者有子女在广州市,另有子女在境外、国外。但不包括老人有子女在本市,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情况。
  
  市民可在广州十区内自由迁移
  
  合同制职工(包括异地安置退伍军人及接收技校毕业生)、侨汇购房入户人员、宗教工作人员、随军户口人员、驻穗办工作人员的家属等户口可在市内迁移,取消了合同制职工(包括异地安置退伍军人及接收技校毕业生)、宗教工作人员、随军户口人员、驻穗办工作人员的家属必须迁入集体户口统一管理的限制。
  
  曾科长对记者表示,以往合同制工人只能挂靠在单位,除了结婚、买房、工作变动等之外无法改变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随军家属、驻穗办工作人员的家属也只能挂靠在军队的集体户口之下。13号文出台之后,只要你愿意,并具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合法理由,都可以在广州市内自由迁移。迁入广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选择迁入集体户口或家庭户口。
  
  申办蓝印户口时间可延至交楼
  
  广州市从今年1月起停止办理广州市蓝印户口。市公安局昨日公布了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于经处理后转为合法商品住宅的农村集资房,由于城市规划部门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因此购买了此类商品住宅的购房申办蓝印户口人员,可以凭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取代原规定申请蓝印户口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来申办蓝印户口。
  
  对于已经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无法于市公安局规定的今年4月30日期限前提供证明材料的申办人,市公安局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如属购房者方面的原因,原则上不再延长申办蓝印户口的时间。二是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正常建设工期无法于4月30日前交楼,无法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申办时间可延长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楼,并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今年。
  
  凡2004年1月1日前的购房者所购楼盘已成为如“烂尾楼”等根本无法确定交楼和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间,或房地产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如“失踪”等造成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核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后,再作个案研究处理。
  
  月底前仍可受理增办改办申请
  
  市公安局曾通知对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不再受理其增办或改办蓝印户口的申请。昨天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一规定。对已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申办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购房者如按入户标准在2004年4月30日前提出增办或改办蓝印户口申请且理由充分合法的,可予以受理。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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