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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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7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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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追溯系统 汇集气瓶信息

  为进一步提升气瓶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州城市安全运行良好环境,1月26日,16届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创新信息化管理

  健全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目前,广州市共有气瓶充装单位64家,全市气瓶总量711万只,为更好地对数量庞大的气瓶实施安全监管,《规定》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使用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汇集全市气瓶制造、充装、检验、报废等全过程数据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同时,鼓励气瓶充装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新材料和先进技术,提高气瓶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要对在本单位充装的气瓶进行登记,对气瓶品种、制造信息、检验信息和唯一识别编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将气瓶登记信息、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另外,易燃、有毒介质气瓶充装单位也要实现充装信息的自动采集、保存、上传。氢气瓶充装单位还对氢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检验等进行全流程动态管理。

  强化气瓶安全管理

  加强报废气瓶流向监管

  《规定》提出,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应当具有识读汽车牌照和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的功能。根据要求,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对所检验的气瓶进行信息管理,在检验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数据上传至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根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气瓶充装单位还要加强场站特种设备维护并及时更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瓶充装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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