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发今年第一号总河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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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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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3月24日,广东省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正式印发,其中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10类问题,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总河长令中指出,虽然我省深入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河湖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但仍有部分河道存在建设阻水设施、缩窄行洪通道、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成为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突出问题。河道是行洪排涝主要通道,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事关百姓福祉、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保障水安全,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七大任务之一,各级河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排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根据总河长令,全面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

  在今年4月15日前,完成行洪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清理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2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对于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河长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排查标准,对认定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整治责任,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销号制度,整治一宗,销号一宗,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能到位,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作为巡河履职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提请河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过程、督细节、督实效,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问责。

  与此同时,各地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河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河道监管能力。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智慧水利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并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管理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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