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产业之“巢”引企业之“凤”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支撑广州“制造业立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于5月14日召开媒体解读会。
《指导意见》从企业视角出发,聚焦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规划资源要素精准保障的需求,重点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支撑、支持多元供地、优化筹建服务四个方面,着力营造产业友好型、企业友好型、企业家友好型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促集群”:
引导工业集聚区产业协同
《指导意见》系统构建广州“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的三级产业空间布局体系,按照“总量要增、质量要高、存量要挖、浓度要纯”原则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同时明确用地指标、新增工业用地、新建重大产业项目等优先在集聚区和产业区块投放布局,全方位保障企业所需的产业空间。
工业集聚区方面,首次提出划设“工业集聚区”,单个集聚区用地规模约15—20平方公里,以工业集聚区引领工业用地空间集聚和产业集群。要求集聚区内工业产业区块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工业产业区块总规模的70%,引导工业集中“优布局”;提出聚焦全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6个未来产业,每个集聚区设定3—5个主导产业,编制关键赛道产业布局规划,落地一批关键产业项目,引导产业错位协同“促集群”。对应“工业集聚区”聚实体,前瞻谋划18个自然环境品质、产业发展条件兼备的“科创集聚区”引领科创,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科创集聚区土地储备,筑优质产业载体之“巢”引科创龙头企业之“凤”。
工业用地方面,立足“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工业用地”的价值导向,坚持工业用地面积、产值和增加值“增减挂钩”“先补后退”“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在总量、增量、存量等多个维度提出工业用地保障措施。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提出年度供应新增工业用地7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盘活“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用地3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480平方公里。
“开绿灯”:
可按提升后的容积率改扩建
《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政府以单个或多个工业产业区块为单元,主动统筹将工业用地容积率提升至2.0—4.0,企业可直接按提升后的容积率实施改扩建,为企业增资扩产“开绿灯”。另一方面支持产研服融合,鼓励工业、商业、研发、办公等功能混合立体开发建设“工业综合体”,同时工业用途占比应达到50%,保障实体制造空间。
针对量大面广的留用地如何用足用活,《指导意见》提出,明确留用地优先发展工业的基本导向,鼓励政府“统收统租”留用地,利用留用地建设产业保障房、产业临迁安置房、周转房等项目,为留用地盘活利用提供多种路径。针对以往各村留地方式导致留用地相对分散,不利于优质项目落地的问题,《指导意见》鼓励突破“村内留地”进行留用地集中选址,同时鼓励留用地“以地入股”向园区、重点平台集中,促进留用地规模化利用。
“拿地即开工”:
地块周边须达必要通平条件
目前大部分产业生命周期远低于50年,以往50年为期的工业用地出让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容易导致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多元拿地方式,允许企业结合自身产业类型、产业周期等,自主选择50年出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得工业用地,更好地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同时充分保障企业权益,允许企业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办理不动产权证,满足企业确权、融资等实际需求。提出拟供应宗地本身不仅需要是“净地”,且综合考虑实际开发需求,明确地块周边也要具备必要的通平条件,真正确保企业“拿地即开工”。
《指导意见》在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也有所响应。提出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可按园区或片区储备土地取得成本进行统筹核算,通过成本分摊降低工业用地地价。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亮点举措
首提划设工业集聚区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划设“工业集聚区”,单个集聚区用地规模约15—20平方公里。
集聚区内工业产业区块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工业产业区块总规模的70%。
每个集聚区设定3—5个主导产业,编制关键赛道产业布局规划,落地一批关键产业项目。
“菜单式”多元拿地
《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菜单式”多元拿地方式,允许企业结合自身产业类型、产业周期、资金情况等,自主选择50年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获得工业用地。
支持建设“工业综合体”
支持产研服融合,鼓励工业、商业、研发、办公等功能混合立体开发建设“工业综合体”,同时工业用途占比应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