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扫黑除恶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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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荔湾法院亮扫黑除恶“成绩单”!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3-05-17  来源:荔湾政法微信公众号

  2018年以来,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30件18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7人,执行到位财产刑逾1.4亿元,发出司法建议47份并获积极反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场……今年5月1日,正值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一组数据,见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多措并举、久久为功、以司法护佑平安的不懈努力。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

  高举正义之剑高效办结涉黑恶大要案

  在2008年至2016年,广州市萝岗刘村原负责人刘永添等人先后成立砼利公司、穗强公司,通过威胁、滋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等非法手段垄断工程,排挤竞争对手,在村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民众苦不堪言。刘永添等人危害一方,最终难逃法网,2018年,荔湾法院依法审结刘永添等54人特大涉黑案,刘永添等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获判二十年有期徒刑。此案打响了广东省扫黑除恶第一枪,入选“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法院经典百案。

  出重拳,办铁案。荔湾法院配备专业审判团队,以大要案攻坚为突破口,强化程序公正、依法高效裁判,陆续审结何玉光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荔湾区首例套路贷涉黑犯罪案的罗嘉盛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赖重飞等14人涉黑案,有力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让法治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的心里。

  重拳扫黑、利剑执行。荔湾法院坚持“打财断血”,依法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同时,建立涉黑恶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强化立审执衔接和涉案财产移送,善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深挖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手段推进黑财执行工作,执行到位金额逾1.4亿元。

  延伸审判职能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在审理荔湾区首例套路贷涉黑犯罪案时,经办法官发现,犯罪分子利用不具备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吸引难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贷款或者具有不良征信记录又急需资金的客户,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荔湾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套路贷”、垄断市场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纵深推进行业治理,从源头堵塞漏洞。荔湾法院在标本兼治、综合整治上持续发力,实行“一案一建议”,聚焦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监管漏洞,共向相关单位、街道、经济联社、学校等发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47份,均获积极反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为常态化扫黑除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荔湾法院运用新媒体普法形式,对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利用软暴力实施黑恶行为同样可以认定犯罪”“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或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有制止和报告义务”进行深入解读,还利用法官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契机,向社区群众、相关单位广泛宣传新法,持续营造打击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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