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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新型离岸贸易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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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8 18:04:07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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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提出“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条件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易”;12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贸易业务”。2022年3月,我区发布了《关于南沙自贸区推动离岸贸易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离岸贸易服务平台,推动解决跨境数据真实性核验的“痛点”问题”。9月,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我局为贯彻落实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新型离岸贸易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制度创新事项清单》、《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粤府函〔2022〕11号)、《关于南沙自贸区推动离岸贸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二条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内容进行了定义;第三条至第四条参考了《广东省银行同业新型国际贸易业务展业自律指引》明确申请条件及不得评为离岸贸易重点企业的条件;第五条至第九条明确申报的程序及原则;第十至第十一条参考其他地区及区内其他管理认定办法,明确了申报重点企业的审批流程;第十二条明确了动态调整的指标依据;第十三条明确了政策有效期。

  四、政策亮点

  配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离岸贸易业务,提升南沙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全球市场资源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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