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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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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9 19:55:22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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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精神,突出总部经济导向,南沙优化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总部政策2.0》”),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吸引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南沙于2017年印发实施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为适应《南沙方案》的新定位要求,结合总部政策实施情况与政策到期的实际,需优化出台新的总部政策,以提升总部经济发展能级,支撑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二、主要内容

  《总部政策2.0》从落户、经营发展、产业用房、固定资产投资、提升能级、并购重组、对外投资、政府服务等八个方面进行优化升级。

  一是落户奖。对新落户并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最高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落户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持续经营发展。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最高给予企业区级经济贡献95%的奖励。对上市总部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员工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取得激励股权和处置前述激励股权,最高按照个人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三是产业用房补助。对进驻区内重点集聚区的总部型企业给予最高3年的办公用房免租扶持。在区内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购置补贴。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的,最高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补贴最高300万元。

  四是固定资产投资奖。对总部型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关键性技术更新改造,不含购买土地房产费用),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投资额100亿元(含)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五是提升能级奖。对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世界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0 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是并购重组奖。对总部型企业并购控股上市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并引进本区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七是对外投资奖。支持总部企业“走出去”,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共建“一带一路”,对在2个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单个项目实际汇出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是政府优质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可独立申请或者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办公大楼。实施重点协调与服务专员对接机制,将总部型企业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为总部型企业提供市场拓展、场景对接、资本赋能、人才引进等服务。对总部型企业,在“南沙人才卡”、人才住房、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便利支持。

  三、主要特点

  一是保持政策稳定连续。注重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原总部型企业未兑现完毕的奖励项目可继续兑现。

  二是惠及更多优质企业。新增了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市认定总部企业等认定类型,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等拓展纳入提升能级的奖励范围。

  三是提升政策核心竞争力。落户奖由最高2000万元提高至最高3000万元;新设固定资产投资奖(最高5000万元)、并购重组奖(最高500万元)、股权行权奖。

  四是突出正向激励导向。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上市发展,企业贡献越大奖励越多、贡献增长越快奖励力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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