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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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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18 15:42:45
  • 来源: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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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2017年,我区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前期金融政策”),纳入全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前期金融政策实施以来,金融业增加值、GDP占比、纳税总额、存贷款规模、进口贡献等指标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南沙金融业从零起步,GDP占比快速上升至2022年的7.91%;存款余额从1112亿元增长至2648亿元,贷款余额从809亿元增长至2560亿元;新增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244架,新增进口贡献累计近840亿元人民币。形成跨境金融、航运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期货交易等八大特色金融板块,集聚23种细分金融类企业,新增落户8家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上市企业10家。金融业已跻身南沙五大重点产业之一,并在平台建设、改革创新、特色金融板块、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效,政策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显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南沙方案》对金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广听意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研究编制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简称“金融15条”),主要编制情况如下:

  一是在编制理念上,“金融15条”编制主要体现从“注重量的飞跃”到“注重质的提升”的发展理念,体现从“聚焦自我发展”到“引导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体现从“全方位普及”到“突出特色发展”的发展方向。

  二是在政策内容上,“金融15条”包括集聚金融机构、鼓励业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内容。既有落户、经营贡献、增资扩股、办公用房、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普惠性支持措施;也有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进驻支持、跨境金融业务、绿色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企业上市等特色措施;还有产业联动、并购重组、特色金融创新、金融高质量活动等创新举措。

  三是在适用主体上,“金融15条”既适用于金融企业招商落户、扎根发展;又可适用于实体企业获取金融服务,发挥资本活水作用;还可适用于金融领域相关行业或专业组织开展金融行业专业研究、举办金融高质量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政策要点

  (一)集聚优质金融资源,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一是大幅度提升金融企业落户支持。落户支持从原来政策最高奖励1800万元大幅提升至最高奖励5000万元,大力吸引金融企业落户南沙;通过办公用房补贴,对金融企业购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租房用于办公用途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最长3年;支持金融企业入驻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使企业扎根发展更安心。二是多措并举鼓励金融企业发展壮大。通过营贡献奖励给予金融企业本区经营贡献最高100%奖励,哺育企业持续成长;通过提升能级奖励对企业发展壮大并获评世界500强等荣誉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通过增资扩股奖励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后完成增资扩股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正向激励导向扶持金融企业发展。三是加快建设大湾区重大金融平台。通过进驻支持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单家进驻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推动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二)着眼金融开放创新,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国际金融创新功能承载区

  一是用好用足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通过跨境金融业务支持对开展跨境结算、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跨境金融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用于扶持推动FT政策进一步落地开花、跨国企业集团结算中心建设、做大做优跨境投融资等。二是着力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对开展绿色租赁、绿色保理业务,以及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助力绿色产业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打造全球飞机租赁中心。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对航空、航天、航运租赁业务,给予最高地方经济贡献95%奖励,吸引更多飞机落户南沙,助力进口贸易示范区建设。四是大力培育一大批金融创新成果。通过特色创新奖励对特色金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自主研发并获得上级荣誉的金融科技、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得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数字金融等上级扶持资金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改革承载地、试验田引领作用。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护航南沙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引导金融活水投向实体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本区实体企业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QFLP基金实际利用外资的投资额,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二是着力降低区内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服务补贴,对商业保理、保险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最高补贴100万元,用于降低实体企业相关费率。通过直接融资扶持,对实体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发行债券或证券化产品,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通过间接融资扶持,设立最高1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放的经营性贷款给予风险补偿。三是加力推动区内企业上市发展。通过企业上市扶持,对本区后备上市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的,最高奖励1300万元;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给予最高100%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通过并购重组扶持,对企业并购控股上市挂牌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打造高端金融品牌,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优良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服务平台扶持,每年根据金融服务机构对南沙的贡献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领域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民非单位、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发起设立的金融领域研究院(所、中心)等研究机构做大做强,提高金融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完善金融行业服务体系。二是营造金融交流合作良好氛围。通过活动论坛补贴,对金融领域相关企业、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在本区主办的有利于南沙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塑造南沙金融活动品牌,增强活动磁吸效应,全方位提升南沙金融的国际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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