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毕业2年内大学生可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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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09:43:32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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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调整补充就业补助资金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下称1号文)中涉及就业补助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调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范围

  根据《通知》,对1号文第八条第(四)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内容,补贴对象调整为2017-2021年期间,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含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本项调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申请材料无需提供“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盖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受理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核验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称调整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由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在鼓励灵活就业类补贴方面,补贴对象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补贴名称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新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新增了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内容为对本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项调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还新增了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有较强学习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支持其参加技能培训。

  另外,对未稳定就业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选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专项帮扶行动,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以及省、市组织开发的其他涉农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对参与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可按培训项目规模、培训效果等给予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

  据悉,该补助标准为:参训人员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技能提升相应的补贴标准发放给予补贴;参训人员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按照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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