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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 2025-04-25
  •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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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南沙区便利执业,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等领域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和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南沙区提供相应执业服务。

  同时,南沙区鼓励已经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领域执业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直接提供相应执业服务。

  《实施办法》要求,南沙区相关部门要根据南沙区需要制定港澳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等领域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并对来南沙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进行执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认定,并公告已经认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名录。

  根据《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领域的港澳专业机构或者港澳专业人士经执业备案并取得执业备案证书后,可以在执业备案业务范围内为市场主体提供建筑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城市规划领域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经执业认定后,可以承接南沙区内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城市研究和设计等非法定规划业务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可以参与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并提供相应专业服务。

  包括医师、药剂师、护士和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医疗领域的港澳专业人士,取得港澳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的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拟聘用医疗机构向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将优化申请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登记的相关认定材料。

  同时,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可以在南沙区以独资形式或者与内地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包括独资医院、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诊所以及独资疗养院等。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取得香港注册兽医资格的香港居民,经向南沙区相关部门办理执业认定后可以在广州(南沙)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执业。

  根据《实施办法》,广州市相关部门将探索开展港澳教师在南沙区便利执业工作;南沙区也将推动把南沙区纳入已取得港澳教师资格人员便利执业范围;取得港澳旅游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经南沙区旅游部门执业认定后,可以在南沙区执业;港澳专业人士在执业认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南沙区同类专业人士具有同等权利。

  在创新创业、人才选拔与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南沙区将优化机制,对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内的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提供专业服务进行保障支持,并制定港澳专业人士培训计划,为港澳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服务。

  市、区相关部门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体系的港澳专业人士交流合作平台,拓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港澳专业人士渠道。同时,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创新创业、居住用房、住房公积金、办公用房、未成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出入境、停居留、通勤等方面提供便利。

  南沙区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港澳律师人才培养创新机制,设立港澳律师执业孵化站,提供政策宣介、律所对接、技能培训等一站式全过程服务;搭建港澳律师对话平台,与港澳律师会等机构建立常态化联系,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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