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3月1日起施行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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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2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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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通过立法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与港澳和国际民商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够紧密,跨境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等问题,将南沙在推动科技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港澳参与建设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立足广东省事权,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将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能放则放”

  强化放权赋能 赋予更大管理权限

  如何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重点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思路。

  首先是“强化放权赋能”, 黄伟忠介绍,条例立足南沙建设发展、开放合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南沙相关省、市管理权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下放权限。条例明确了对南沙放权赋能的制度路径,赋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例如,条例尤其强调要破除改革发展障碍,明确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放权之外,如何“赋能”?条例明确要加强政策咨询、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引进、用地需求保障以及下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等,支持南沙全面快速发展。如南沙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作出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省人民政府支持在南沙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经国家批准后在南沙实施。

  “创新生态”

  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

  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条例聚焦科技创新,条例在提出推动实施广州南沙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的基础上,提出支持南沙与港澳及国际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联合创新,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支持南沙实施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澳门地区牵头或者参与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方面,条例提出开展跨境科研用的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面向世界”

  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

  面向世界,是南沙发展开放的重要关键词。如今,从流动型开放到制度型开放,为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南沙要承担起更大的使命,如何加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制度型开放,也成为南沙面对的新挑战、新机遇。

  条例明确,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各类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条例还规定支持南沙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探索建立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南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市民服务中心,拓展跨境政务服务,建立跨境信用合作机制等。加强人才制度创新方面,条例规定,推动南沙与港澳建立职称与专业资格比照对应机制,符合比照对应关系或者取得相应职称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在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南沙对重要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将其在境外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等作为职称评价依据。

  “产业布局”

  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产业集群

  根据南沙的产业实际为未来布局,条例专章对南沙产业发展作了谋划。

  从南沙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条例提出在南沙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产业、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海洋产业和绿色产业。

  根据条例,南沙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其中,将推动南沙协同港澳建立智能制造合作创新机制,建设智能制造平台和粤港澳联合创新平台,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以及无人机、无人艇等无人系统产业,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

  在智能互联网汽车产业方面,支持南沙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研发;推动南沙发展海洋产业方面,加快建设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推动制定天然气水合物产业配套政策和制度,打造全国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开发总部基地;推动南沙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推进南沙实施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城市发展标杆”

  快速交通干线加快建设

  为把南沙建设成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条例提出一系列规定吸引港澳居民、国际人才来南沙工作、生活。

  条例明确,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合作,加大对南沙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南沙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香港、澳门的快速交通干线,以及南沙先行启动区之间的交通线路,完善南沙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交通网络。

  软件方面,条例规定,支持南沙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入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专业人士参与规划编制、设计研究。支持南沙创新与港澳对接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试点,在监管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探索制定粤港澳三地相互融合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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