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2025)在广州举行
8月28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2025)在广州举行。本次论坛以“改革·法治·湾区:制度型开放新探索”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会议形式,设置1场主论坛+4场分论坛,邀请粤港澳三地法学业界和学界大咖,聚焦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广泛凝聚共识,为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倾注法治力量,服务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开幕式上,广州市委政法委、广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发布了《加强广州数据治理和数据产业发展法治保障的若干举措》。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广州仲裁委员会机构改革成果。在闭幕式上,论坛成果文件《天河共识》发布。
在论坛会场,记者专访了多位法学业界和学界大咖。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仲裁研究院院长,美国法研究院院长孔庆江: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提供更灵活更国际化解决方案
“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关切。”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仲裁研究院院长,美国法研究院院长孔庆江表示,涉外商事争端解决中,当事人对程序灵活性的诉求尤为突出。
孔庆江指出,一个成熟的仲裁机构,必须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赋予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包括是否开庭、仲裁员组成、仲裁时限乃至裁决复议等方面的自由选择。这不仅体现了“中国范”,更体现了与国际主流仲裁规则接轨的“国际范”。法院对仲裁规则的尊重支持也至关重要,只有真正承认当事人的自主约定,仲裁结果才能获得稳定的司法保障。
“我们可以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提供更灵活更国际化的解决方案。”孔庆江强调,“中国式的仲裁路径”在于尊重当事人对程序规则和适用法律的自主选择——无论是选择本土规则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仲裁规则,抑或在实体法律上选择英国法、新加坡法、中国香港地区法律,都应得到承认。在孔庆江看来,中国仲裁的未来,不是改变本国法律制度,而是在制度允许的空间内最大化尊重当事人。“这既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智慧,更是让中国仲裁走向国际的重要一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
应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规则对接
“制度型开放是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战略,为广州提升地方立法能力提供了新机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顾问于安指出,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背景下,广州应主动把握制度型开放的机遇,探索与港澳在更高层次的规则衔接。
于安强调,地方立法遵循“不抵触原则”,并不是限制,而是一种积极赋能,相当于立法的“负面清单”——只要不与上位法和中央专有立法冲突,就有广阔的探索空间。这一原则为广州主动开展规则衔接、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谈及广州立法的突围方向,于安特别提到,应结合广州的城市定位和产业战略,围绕“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规则对接。“广州的中心城市功能首先体现在产业聚集,制造业是重中之重。”他认为,在主动对接港澳高标准规则时,应优先聚焦新兴产业、战略产业和相关服务业,从而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制度创新。
“广州的制度型开放,既要对接国际高标准,也要立足本地产业战略。通过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把握大湾区制度开放的战略机遇。”于安表示。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洪艳蓉:
仲裁正展现出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法治经验的潜力
“仲裁不仅能优化大湾区的营商环境,更能输出中国经验,提供具有推广价值的‘中国方案’。”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洪艳蓉说,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保险、股权投资、仲裁等领域的制度探索中,仲裁正展现出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法治经验的潜力。
洪艳蓉介绍,目前已有172个国家和地区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中国政府早在1987年便加入,使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具备“通行证”,国际基础十分稳固。“只要程序合规、不违反公共政策,仲裁裁决就能跨境执行,为营造统一、可预期的商事环境提供保障。”
与此同时,中国仲裁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洪艳蓉提到,一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不断更新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境外仲裁员在机构中的参与度大幅提升,提高了公平与独立的共识化标准;此外,中国仲裁机构以常设独立法人形式运行,保障了仲裁的长期稳定与公信力。
“金融业务受制于监管规则差异,短期内难以统一;而仲裁周期短、灵活度高,更能快速回应企业的现实诉求。”洪艳蓉认为,相比跨境保险和股权投资,仲裁的优势更加突出。
她强调,仲裁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既可以选择适用国际规则,也可以适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法律或其他国家法律,再借助《纽约公约》实现跨境执行,这使仲裁在制度保障和灵活性方面兼具优势。
澳门金融管理局法律事务厅法律顾问高嘉仁:
中国澳门债券市场未来的突破点在于托管系统的互联互通
澳门金融管理局法律事务厅法律顾问高嘉仁表示,近年来中国澳门通过修订金融体系法律等举措,积极推动债券和基金市场发展。但若要真正吸引更多内地及国际资金,最关键的法律保障是“建立完整的证券法律制度”。
“债券和基金都属于证券范畴,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套公平、透明、有效并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框架。”高嘉仁指出,按照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的要求,证券法应当覆盖一级市场发行与承销、二级市场交易、托管机制以及清算结算等全链条环节。他强调,澳门正在推进证券法制定,并需配合行政法规和监管指引,特别要强化投资者保护,才能真正赢得国际资本的信任,发挥“内联外通”的桥梁作用。
在具体突破点上,高嘉仁特别提到,澳门债券市场未来的突破点在于托管系统的互联互通。“这两天广东省政府刚在澳门发行了25亿元政府债,由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结算一人有限公司托管。如果中国澳门债券托管系统能与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等国际托管平台,以及内地系统实现联网,就能让内地投资者在澳门购买国际产品,国际资本也能通过澳门进入内地市场。”他表示,这将是澳门二级市场发展的关键一步。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磊:
中国香港法学院已开设中国法律体系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磊表示,无论是中国香港学生还是内地学生,建议同时掌握中国法律体系与英国普通法体系,以更好适应大湾区的法治环境与国际化需求。
对于即将进入法学院的中国香港学生,陈磊建议他们选择带有中国法律体系背景的学习方向。他介绍,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香港法学院的法律博士(JD)和法学硕士(LLM)项目早已开设中国法律体系课程。“如果中国香港法学院只教授英国传统的普通法体系,只会永远跟在英国后面。融入中国法律体系,才能培养出既懂普通法又能服务内地法律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陈磊说。
陈磊指出,纽约、伦敦、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其底色都是普通法。他认为,大湾区内的法学院如果在课程体系中适当融入普通法元素,学生可更具竞争力。
谈及教学体会,陈磊回忆起自己在中山大学授课时,大部分学生英文水平出色,学习普通法并无障碍。“中山大学的毕业学生能在中国香港的外资律所成为律师,这就是兼修的价值。”
“学习普通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陈磊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后,往往需要在普通法系司法管辖区解决纠纷。通过“兼修”,可以让青年律师更得心应手地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这也是大湾区法学教育的独特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