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携手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

广州仲裁委与港澳仲裁共享“3+N”庭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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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09:57:44
  • 来源: 广州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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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日前与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澳门仲裁协会线上召开穗港澳三地共享适用“3+N”仲裁庭审模式研讨会,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共享适用“3+N”仲裁庭审模式合作备忘录》,与会人士共同探讨了“3+N”仲裁庭审模式机制建设与深度合作事宜,并就共享适用“3+N”仲裁庭审模式达成一致意见,致力于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经济的仲裁服务。

三方签署合作备忘录。

  广仲创设“3+N”仲裁庭审模式

  2012年,广仲联合港澳仲裁界在南沙共同设立了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三套庭审模式。2018年,广仲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秘书处设在广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其开放性合作枢纽平台的作用,首创民商事仲裁“广州模式”,在上述三套庭审模式的基础上叠加远程庭审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港澳丰富优质的法律、经贸等专业服务资源化解相关经贸纠纷,同时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

  “广州模式”开启了多元化庭审模式的先河。为适应多元化庭审模式和国际仲裁的发展形势,结合我国仲裁业的自身特点,广仲对《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创新确立更为开放的“3+N”仲裁庭审模式,不断丰富“N”的内涵,逐步形成以三大法系为框架,结合N个地域特色规则的新“广州模式”,再立国际民商事仲裁庭审模式的新标杆。

  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主席萧咏仪表示,广仲此次提出的“3+N”仲裁庭审模式是一项具有变革性的创新,用最开放的态度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庭审模式,能够给予当事人最大的程序便利,这一项重大模式创新能够更有利于仲裁和调解的结合,精准对接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消除当事人因法律、文化背景、语言等差异所可能带来的顾虑,极大地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澳门仲裁协会近年来跟广仲在“广州标准”“四个共享”等领域都有深入的合作。澳门仲裁协会会长郭颖玫表示,在广州,当事人可以选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庭审模式;而在澳门,当事人可以选用内地的庭审模式,从仲裁程序机制上放开了束缚。

  广州市律协港澳台与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彭明致表示,“3+N”仲裁庭审模式的广泛适用,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路径。

  将中国成熟的庭审模式“推出去”

  广仲副主任王天喜表示,今年2月,“广州标准”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 “最佳实践案例”,更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采用,并在其官网上进行全英文推介。

  同时,广仲还首倡服务窗口共享、仲裁员名册共享、办案庭室共享、仲裁标准共享“四个共享”仲裁协作机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积极响应。APEC-ODR机制获国际认可,并连续两次作为内地仲裁机构唯一发言代表参加日本东京举办的ODR线上研讨会。

  他介绍,为了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广仲希望通过创设“3+N”仲裁庭审模式,实现与域外规则的有效衔接和对仲裁资源的有效配置,努力将中国成熟的庭审模式“推出去”,将世界优秀的庭审模式“引进来”。

  据了解,本次签约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仲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之间的仲裁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以公正、高效的仲裁程序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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