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起,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多宝街
十二甫西街15号。
(二)昌华街
多宝路41、43、45、47、49、51、53、55号。
(三)花地街
东漖北路86号。
(四)华林街
光复中路206号。
(五)西村街
大岗元北39-51号(单门牌)。
(六)金花街
荔湾路92号1-6栋、荔湾路94号、康王北路1013-1023号、永安围二巷24号、大塘基17、19号、大塘基1-26号之三、龙源新街23、25、27、29号、23-29号之一、金雁里菜地6、18、20、22、24、26、26号之一。
二、以下区域调整防控措施:
东漖街:芳和中环街14、15号,由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调整为“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与其所在芳和花园社区临时管控区防控措施保持一致。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