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西村街道
西湾路155号之二。
二、南源街道
东风西路和平南新街4号、东风西路104号。
三、华林街道
荔广社区德星路11号、兴贤社区兴贤坊30号、30号之一、福安社区十八甫北路8号、十八甫北路9-14号一楼、寺前社区兴华大街2号、寺前社区下九路59号。
四、石围塘街道
芳村大道中522号2楼、芳村大道中564号如意阁8楼。
五、冲口街道
联合围53-3号、招村北外约十三巷9号。
六、中南街道
棉村横三巷32号。
七、海龙街道
海北东联南约大街十二巷3号 (海北东联南约4号)、东联南约十巷2号、增滘南约160号(南约大街十一巷2号)、增滘东约251号。
以上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