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制定机构新冠肺炎防控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安排专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的各项措施,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三)机构暴发新冠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四)保障机构防控必须的场所和物资,物资准备见附件1。
二、日常防控措施
(一)机构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疾病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监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
(三)洗手间和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消毒登记表见附件2。消毒任务较重的机构可聘请专业的PCO公司进行消毒处置。
1.空气消毒
(1)用含0.5%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按20mL/m3的量对各类教学和生活及工作场所进行空气喷雾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换气。
(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要求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在垂直1米处辐射强度高于70μW/cm2, 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米~2.2米,并且分布均匀,平均每立方米不少于1.5W,连续照射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及时通风换气。
(3)空气消毒机消毒。可采用紫外线循环风、高压静电循环风等类型的空气消毒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2.物表消毒
使用含氯消毒剂(250mg/L~500mg/L)对物体表面(地面、扶手、门把手、课桌椅、体育器材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或位置)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老师的健康监控,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其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立即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
(六)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1.首选自然通风,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应采用机械通风。
2.机械通风(空调通风系统)
(1)加强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确保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定期对运行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采用全新风运行方式,关闭回风管。
(3)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风机房、回风口可采用加装紫外线灯等消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并保证有效运行。
(4)每天上课前和下课后30~6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运行。
(5)所有排风均需直接排到室外。
(七)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戴口罩和帽子。
(八)有住宿制的培训机构,加强自然通风,保证宿舍的空气质量。
(九)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
(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学生时,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附件 1.常用防护物资储备清单
2.消毒登记表
3.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附件1
常用防护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2
消毒登记表
附件3
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省级★
01广东省人民医院
0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0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市级★
0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0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0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