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旅行社:
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规定为乙类传染病,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实施甲类管理。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小组和上级文化旅游部门的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三、已出行的旅游团队,旅行社要立即排查是否有近14天内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来自湖北等疫情发生地的人密切接触过的游客,建立人员信息档案。
四、密切关注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全体游客的健康状况。若旅游团队中有近14天内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来自湖北等疫情发生地的人密切接触过的游客,旅行社要立刻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并为全团游客配备口罩,每天监测全团游客的体温,实施晨午检防控制度。
五、已出行的旅游团队,一旦发现有游客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将该游客进行隔离并送医治疗,同时向游客所在地和旅行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报告。
六、认真做好游客延期出发、变更行程、退团退款等工作,可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并结合各地针对此次疫情推出的酒店、景区、交通等退改保障优惠政策,在扣除已发生费用之后将余款退还游客。妥善处理,尽最大努力降低游客经济损失,降低疫情对旅游行业的负面影响。
七、旅行社租赁或拥有的旅游用车要进行空气喷雾消毒和对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八、建立健全旅行社人员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文化旅游部门的畅通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及时上报应对疫情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九、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人,确保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岗,电话畅通,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十、立即建立在职员工行踪台账,掌握每个员工健康情况,何时去过何地,特别要掌握是否去过湖北等疫情发生地,是否与来自湖北等疫情发生地的人密切接触过等信息。
十一、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配备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
监测到上岗员工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十二、组织导游人员和单位员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加强导游人员和游客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三、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工作场所要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宣传和倡导旅行社员工养成经常洗手好习惯,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十四、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及时更换。对无法全新风运行的,应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有效运行。
十五、各旅行社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互帮互助,共克时艰。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