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定为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管理。根据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相关人员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14天内从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来穗、返穗人员社区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二、社区居家医学观察时限
医学观察时间从抵穗时间算起,为期14天。
三、工作流程
(一)由公安、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的“三人联合工作组”,对本辖区内14天内从新冠肺炎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来穗、返穗人员进行全覆盖式走访。公安和街道(居委)人员负责带人入户和安全引导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负责登记和健康观察。
(二)做好相关人员随访管理。填报《相关人员健康服务登记表》(见附件2),实行一人一档案,同时做好疾病防控健康知识宣教工作,确保不遗漏一人。对相关人员及共同居住人员进行随访、测体温,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如有上述呼吸道症状的人员,须填报《广州市新冠肺炎重点监测对象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3),指引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对无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采集其鼻、咽拭子送检,鼻、咽拭子检测结果阳性,应转送其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社区对相关人员在医学观察期内要每日随访病情变化并登记入档。
(三)落实健康服务工作。对入户发现的新冠肺炎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说明来意,发放《致最近两周内到过新冠肺炎疫情高发地区的朋友的一封信》(附件1)。
1.观察对象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不参加聚会。如隔离人员不予配合请公安部门介入。居家隔离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每天对观察对象测体温2次并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并填写《广州市新冠肺炎重点监测对象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3)。在居家隔离期间观察对象出现发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应立即为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拨打120,并协助前往定点收治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走访发现发热患者,发病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旅居史,或曾经接触过来自新冠肺炎国内疫情高发地区和境外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要求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然后拨打120,并协助前往定点收治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3.上述发热患者的家人、同事等密切接触人员,亦进行居家隔离(最后接触之日起14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医学观察,并填写《广州市新冠肺炎重点监测对象医学观察登记表》(附件3)。一旦病例确诊,密切接触者管理依据区疾控中心建议执行。
(四)严格做好信息报送。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报告制度,从2020年1月25日起,各区卫生健康局每天下午2时前向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报送《各区入户关怀健康服务人群日报表》(附件4),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做好详细登记,及时跟进随访情况并逐级报告。
四、做好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衣,戴一次性手套,配有速干手消毒液,做好手卫生。隔离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时,医护人员应穿医用防护服和一次性帽子、佩戴医用N95口罩和医用手套。
五、指导做好居家日常消毒
工作人员指导做好居家日常消毒。
六、做好健康教育宣传
在入户工作中工作人员应主动开展新冠肺炎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居民重视和配合,增强居民的正确认识和有效预防,提高居民个人的健康防护意识。
附件1
致最近两周内到过新冠肺炎疫情高发地区的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朋友:
如已莅临羊城,首先祝您身体健康,基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为了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1.记录相关信息:您来穗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最近两周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帮助随行的老人、未成年人或读写障碍人士做好上述记录。
2.抵穗后14天内需居家隔离,不能外出,请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的交谈,积极配合相关医护人员对您进行访视和医学观察。
3.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4.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离开新冠肺炎疫情高发地区的14天内,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您马上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求医就诊,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旅行史。
如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出现了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您通过拨打电话12320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告知随访工作人员。
5.健康出现异常时,就近选择正规医院就诊:
(1)前往就医时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并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2)就医时应就近选择正规医院,避免搭乘拥挤的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前往医院过程如需帮助请致电120或12320。
(3)到达医院后马上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4)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附件3
广州市新冠肺炎重点监测对象医学观察登记表
备注:本表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点监测对象进行医学观察的卫生人员使用。
“是否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中出现“咳嗽”、“气促”打“√”,否则打“×”,“体温”填写实测温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