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超大福利来袭!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正在申报中!奖励额度为1.5亿元!航运企业、进出口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无船承运人)、滚装汽车驳船运输企业、外贸驳船运输经营人、设立内陆港的单位均为扶持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申报!千万不要错过啦!
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
提交纸质核验材料: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18:00
一、南沙港区新增外贸班轮航线奖励
(一)奖励条件
1.截至统计时间结束时净增加的未奖励过的航线。
2.到统计截止时间在南沙港区稳定运作满一年。
3.到统计截止时间时仍在南沙港区持续运作。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1000万元。
2.按各班轮公司新增航线所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占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增航线总集装箱吞吐量的比例分配该奖励项目的奖金。欧美航线每条最高奖励400万元,其他航线每条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新增外贸班轮航线统计资料(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二、南沙港区外贸班轮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奖励
(一)奖励条件
统计年度内在南沙港区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实现正增长的班轮公司。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1000万元。
2.按申请人符合奖励条件的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占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增集装箱吞吐量总量的比例分配奖金。
3.对增量部分每家公司箱量增量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的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外贸班轮公司在南沙港区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增量数据(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三、进出口企业完成重箱量奖励
(一)奖励条件
1.统计年度内在南沙港区出口重箱量超过800TEU(含)。
2.统计年度内在南沙港区进口重箱量超过1000TEU(含)。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总额度5500万元,其中,用于出口企业的奖励额度为5000万元,用于进口企业的奖励额度为500万元。
2.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箱量占符合条件的箱量总量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按进/出口分别计算)。
3.出口重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700万元。
4.进口重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箱量统计数据(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无船承运人)箱量奖励
(一)奖励条件
统计年度内,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南沙港区出口至欧洲、美洲、东南亚、日韩的重箱箱量超过(含)2000TEU。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1200万元。
2.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箱量占符合条件的箱量总量的比例分配奖励资金。
3.每家公司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箱量统计数据(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五、南沙港区外贸集装箱驳船运输奖励
(一)奖励条件
统计年度内在南沙港区从事外贸驳船支线运输,且年度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的集装箱驳船运输实际经营人。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500万元。
2.年度排名1-3名的驳船运输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3.年度排名4-6名的驳船运输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
4.年度排名7-10名的驳船运输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的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驳船运输公司在南沙港区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数据(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六、内河滚装汽车运输奖励
(一)奖励条件
统计年度内,利用自有或租赁滚装船舶,运营南沙港区滚装驳船航线的船舶运营公司。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500万元。
2.对珠江水系以滚装驳船方式从广州港南沙港区进出的商品汽车,每台商品汽车最高奖励不超过120元。
3.统计年度内,若符合奖励条件的滚装运输奖励总额超过500万元,按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运输量占符合条件的滚装运输总量的比例分配奖金。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卸货港港口经营人出具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完成量统计材料(原件)。
4.自有或租赁滚装船舶材料。
5.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七、广州港内陆港建设扶持资金
(一)奖励条件
1.在国内成立的广州港内陆港公司,真正实现引货入港业务。
2.统计年度内,广州港内陆港公司通过海铁联运模式连接广州港码头进出口的重箱量达到300TEU以上。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300万元。
2.每个内陆港公司最高奖励100万元/年,每年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比例分配资金。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以内陆港公司为主体。
3.申请人提交铁路部门有关铁水联运量箱量数据统计资料(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八、广州港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奖励
(一)奖励条件
1.存量贡献奖,奖励统计年度内在广州港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超过5万TEU(含5万TEU)的集装箱航运公司。
2.增量奖,奖励统计年度内航运公司在广州港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比上一年度实现的增量。
3.到统计截止时间时仍在广州港持续运作。
(二)奖励方法和标准
1.额度5000万元。设存量贡献奖、增量奖。
2.存量贡献奖总奖励金额为2500万元,以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完成的内贸集装箱吞吐量为存量基数,按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占符合奖励条件的集装箱吞吐量存量总量的比例分配奖金,每TEU奖励不超过20元。如果申请人在统计年度内集装箱吞吐量比上一年度出现下降的,奖励金额酌情调减,具体为:吞吐量下降幅度在18%(含18%)以内的,奖励金额调减幅度与吞吐量下降幅度相同;吞吐量下降幅度超过18%的不予奖励。
3.存量奖调减的金额全部纳入增量奖再次分配。
4.增量奖金额为总奖励额度减去存量奖额度。航运公司完成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增量不低于5000TEU(含5000TEU),按申请人符合奖励条件的集装箱吞吐量增量占符合奖励条件的新增集装箱吞吐量总量的比例分配奖金,每TEU奖励不超过1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如委托代收奖励金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双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提交由港口经营人出具的在广州港完成的集装箱吞吐量数据以及在该码头持续运作的材料(原件)。
4.以上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准备好相关材料,1月31日前,按照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
第一步:填写申报信息(以下三种方式任选一种)
方式一:“穗@i企”网页版
登录“穗@i企”平台→点击菜单栏的【穗政通】→点击【兑资金】。
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home
在搜索框输入“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扶持资金”,点击搜索。
找到企业符合的补贴事项,点击办事指南。
在【办事指南】中查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即可。
方式二:穗好办APP端
登录穗好办APP,点击右上角切换【企业】版本,点击【惠企政策】。
点击最上方搜索框,输入关键字【国际航运枢纽】进行搜索,点击通知。
点击通知后,划到最下方,选择符合条件的事项点击【在线申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即可。
方式三:线下窗口办理
带齐电子版材料,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第二步:提交纸质核验材料
完成线上申请后,需在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18:00前提交盖章纸质材料。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1604港口管理处
咨询电话:(020)8305026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月31日即将截止线上申报,感兴趣的单位组织,记得抓紧时间报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