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2018年4月)
听全文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8-05-09 16:42:31

                                                            

问题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级别

(县级/地级及以上)

问题具体情况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 注

1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杨贯东果园:农业种植,其中有属于20086月前的历史建筑,权属人:杨贯东,目前杨贯东一家居住并作果园看护,建设面积约421㎡(其中140㎡有农房规划建设许可),其中140㎡为砖混结构,其余为简易搭建。

正在协商搬迁事宜。

 

2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大坝西侧别墅:有房产证,涉及村民约5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渠,不直排水库,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正在研究申请保护区区划优化,正在推进中。

 

3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东边村宝岗水泥厂泵房:属于东边村委会物业,涉及村民约5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污水渠,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生活污水没直排入水库。

正在协商搬迁事宜。

 

4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新扬村罗洪祥鱼塘:位于秀全水库大坝西侧,约87亩,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产权属新扬村罗洪祥经济社,现承包人为曾昭炎,合同期:2002年至2031年。

正在协商新扬村鱼塘搬迁补偿事宜。

 

5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新民村水鱼养殖场:位于新民村9队,约150亩,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现承包人为欧炳章,合同期200811日至20201231日到期。

正在协商新民村水鱼养殖场搬迁补偿事宜。

 

6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新杨十一队,居民170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河道,垃圾经收集分类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新扬村11队由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亚运治水工程,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新扬村包括11队在内的几个经济社均没有设计建设污水管网。狮岭镇于2016年已经向区水务局申请新扬村查漏补缺工程项目,目前区水务局正在复核现场覆盖率情况,由于资金需求很大,下一步将区水务局向广州市申请专项资金来完成管网建设,项目预计将纳入2019-2020年建设计划。

 

7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新民十一队,居民150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垃圾经收集分类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并已接入到市政管网,目前管网正常运作。

 

8

广州市花都区

秀全水库

地市级

新民九队,居民200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垃圾经收集分类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并已接入到市政管网,目前管网正常运作。

 

9

广州市花都区

流溪河花都段水源

地市级

清心蓝湾小区,涉及居住居民约10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已截污;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10

广州市花都区

流溪河花都段水源

地市级

保良村19队,涉及村民约20060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农村污水管网处理,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已截污;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11

广州市花都区

流溪河花都段水源

地市级

侨南苑小区,涉及居民约400120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已截污;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12

广州市花都区

流溪河花都段水源

地市级

花侨中心小学,涉及约40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已截污;生活垃圾集中交环卫部门拉运。

 

13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紫坭砂石码头,三防码头,建于80年代末,无工业用途。

保留为三防码头。

 

14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三善大桥。

正在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15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龙湾砂石码头,建于1994年。

已关闭。

 

16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北斗桥底砂石码头,建于2000年前。

已关闭。

 

17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市良路(G325)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18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西环路。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19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深港高铁。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0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北斗大桥。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1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紫坭大桥。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2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古龙路,建于2011年。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3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东新高速(S39)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4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龙湾大桥,建于2009年。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5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姐妹饭店。

拟立案查处,依法关闭。

 

26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花好悦园海鲜酒家。

拟立案查处,依法关闭。

 

27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沙湾大桥 建于1987年。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8

广州市番禺区

沙湾水道沙湾水厂水源

地市级

大九律大桥 建于2009年。

拟编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

 

29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坳村海霖路9号地址建成水泥制品生产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5191):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法院已到现场执行。目前已实施强制断电措施,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生产设备未拆除。

20161128日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30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番翔建设材料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坳村工业区建成建筑材料生产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773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未履行决定。

该公司实为“广州市番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移送铁路法院立案,铁路法院201818日出裁定书准予执行,待法院开生效证明后移送南沙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31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辉恒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坳村榄灵路建成水泥制品加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774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未履行决定。

已移送铁路法院立案,铁路法院201818日出裁定书准予执行,待法院开生效证明后移送南沙法院立案强制执行。

32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兴弘金属制品厂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甘岗村工业区甘岗路179号建成金属加工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3115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法院已到现场强制执行,但该公司未履行决定。

该公司实为“毛文兵(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兴弘金属制品厂经营者)”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停产,并经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33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番禺高品木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坳村建成木制品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749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未履行决定。

2018321日已下达处罚决定书。

34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太铝铝业有限公司在南沙区榄核镇甘岗路105号对面建成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环听告字(2017243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未履行决定。

20171229日,已下达听证告知书。

35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专胜木制品加工厂在南沙区榄核镇甘岗村甘岗路179-1号建成木制展柜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已搬迁。

 

36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港宏混凝土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在榄核镇大坳村海霖路7号建成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正在开展立案调查。

 

37

广州市南沙区

沙湾水道黄阁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业丰塑料制品厂在榄核镇甘岗村甘岗路179号建成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7288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但该公司未履行决定。

该公司实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业丰塑料制品厂(经营者:钟义兵)”已发催告,待诉讼期满后方可移送铁路法院立案。

38

广州市从化区

流溪河从化第三水厂水源

地市级

位于宏诚海峰对出的河道内有一间荒废房屋①。 

已制定相应清拆方案,已摸查清拆对象基本信息;目前处于与村委、房屋所有人沟通协调阶段。

 

39

广州市从化区

流溪河从化第三水厂水源

地市级

位于宏诚海峰对出的河道内有一间荒废房屋②。

已制定相应清拆方案,已摸查清拆对象基本信息;目前处于与村委、房屋所有人共同协调阶段。

 

40

广州市从化区

流溪河从化第三水厂水源

地市级

从化山水城项目四期项目部及宿舍临时工棚部分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涉及人员约5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已制定相应清拆方案,已摸查清拆对象基本信息;目前处于与村委、房屋所有人共同协调阶段。

 

41

广州市从化区

流溪河从化第三水厂水源

地市级

迎宾大桥。

根据从化区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42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地市级

廖村村2319人、廖隔塘村1893人,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调整水源地,迁移取水口。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水务部门正在开展迁移取水口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43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地市级

光辉村下扶罗合作社(自然村)243人,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调整水源地,迁移取水口。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水务部门正在开展迁移取水口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44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地市级

光辉村新村合作社(自然村)300人,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调整水源地,迁移取水口。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水务部门正在开展迁移取水口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45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增城荔滋源农庄在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荔枝山合作社大杭公岭(土名),有餐饮污水产生。

增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调查取证和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增环罚告〔2018174号)。目前,该企业正在搬迁。

 

46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上基村,1427人,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调整水源地,迁移新和水厂的取水口。目前,已制定迁移取水口方案,已完成可行性论证,正在办理立项等前期手续。

 

47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田心村,3362人,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调整水源地,迁移新和水厂的取水口。目前,已制定迁移取水口方案,已完成可行性论证,正在办理立项等前期手续。

 

48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大敦村,8000人,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调整水源地,迁移新和水厂的取水口。目前,已制定迁移取水口方案,已完成可行性论证,正在办理立项等前期手续。

 

49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增城中德橡胶制品加工厂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田心路建成胶布生产项目,有生产废水产生。

增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调查取证和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增环罚告〔2018143号),责令停止该项目的生产或使用;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已对该企业依法查封,该企业正在搬迁。

 

50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增城泓裕塑料制品厂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乌石村长基头(土名)建成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增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调查取证和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增环罚告〔2018120号),责令停止该项目的生产或使用;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目前已对其依法查封。该企业正在搬迁。

 

51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禾顺精密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乌石村委会长基路1号建成精密五金端子、新能源五金的生产项目,有生活污水产生。

增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调查取证和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增环罚告〔201812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目前已对其依法查封。该企业正在搬迁。

 

52

广州市增城区

东江北干流刘屋洲水源

地市级

广州市增城莱时纺织厂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东荣社江边建成织布生产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

增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调查取证和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增环罚告〔2018118119号),责令停止该项目的生产或使用;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罚款人民币3万元。目前已对该企业依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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